《期刊出版管理规定》第九条 创办期刊、设立期刊出版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确定的、不与已有期刊重复的名称;
(二)有期刊出版单位的名称、章程;
(三)有符合新闻出版总署认定条件的主管、主办单位;
(四)有确定的期刊出版业务范围;
(五)有30万元以上的注册资本;
(六)有适应期刊出版活动需要的组织机构和符合国家规定资格条件的编辑专业人员;
(七)有与主办单位在同一行政区域的固定的工作场所;
(八)有确定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必须是在境内长久居住的中国公民;
(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二条 创办期刊、设立期刊出版单位,由期刊出版单位的主办单位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按要求填写的《期刊出版申请表》;
(二)主管单位、主办单位的有关资质证明材料;
(三)拟任出版单位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简历、身份证明文件及国家有关部门颁发的职业资格证书;
(四)编辑出版人员的职业资格证书;
(五)办刊资金来源、数额及相关的证明文件;
(六)期刊出版单位的章程;
(七)工作场所使用证明;
(八)期刊出版可行性论证报告。
要想在中国大陆合法出版发行刊物,目前有六种方法:
第一、直接申请办理国内统一刊号:CN号
第二、连续型电子期刊号:CN号
第三、境外期刊进口落地形式
第四、新闻出版总署批文形式
第五、承包或合作形式,与有CN号的国内杂志社合作出刊
第六、向新闻出版总署申请内资准印号形式
第七、直接申请办理大陆国内统一刊号(CN号)。
一、中国几乎没有新增刊号,所以,首先得找个半死不活的刊号,买断或者租借。二、向省级新闻出版部门递交文件。主要有以下:新主管单位:
1、关于同意任XX主管单位的函
2、期刊创办申请表:行政主管部门意见(需领导签字)新主办单位:
1、关于同意作为XX主办单位的函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组织机构代码证
4、房屋租赁合同、资金使用证明
5、编辑部章程
6、期刊创办申请表:主办单位意见(需领导签字)
7、主要领导资格证书原主管单;
关于同意变更XXX期刊名称、主管单位、主办单位的报告原主办单位,关于变更XX期刊名称、主管单位、主办单位的申请,原期刊出版许可证复印件省新闻出版局同意后递交总局。总局批复。目前情况更复杂,按政策规定,出版单位要由编辑部改制成公司,所以一般会在变更时一并做改制的手续。全套下来,一年时间走完算幸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