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公司的各种原因,我选择离职,当月工资不要,只要上月的,这样可以吗?

上个月公司缺人,一个月没给我休假(强制性的)没任何补贴,说是后面再给我慢慢补假,后来发工资的时候,莫名其妙少我100块钱,我问财务,财务说是经理开的罚款单,但是我并不知道她开罚款单这件事,更别说签字了,这月我旷工一天,经理说扣我三天工资,另加罚款,也没有给我签字,将近快下班的时候她说我工作服没穿,叫我直接下班,说什么时候穿了再来,我觉得这里的种种行为实在太过分了,我们是15号发工资,13号的时候就直接向总经理提出离职,说不要这个月的工资了,只要上个月的,他叫我做到年后,我不愿意,后面他又因为其他事情,叫我先出去,后来我也没再过去上班了。

你这种情况是可以向劳动局去说这件事的,如果你的劳动合同条款清晰地写了,加班是否有补贴,每个月固定有几天休息等等,这些福利政策但是签合同的时候就应该看清楚,如果合同上写的很模糊最好是不要签,不然以后处理起来会扯不清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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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9-12-15
这是你自己的意愿,当然可以了,但是按道理应该把这个月的工资都给你结了的。追问

可是要当月工资的话就要正常辞职

我没有哦

我是直接不想再去了

第2个回答  2019-12-15
可以,这种给公司好处的事情,公司肯定愿意,但是为什么不征求自己的最大利益。
第3个回答  2019-12-15
当然可以,不过你得偷偷的去做,不然他们会提前做好应对措施,比如给你拖延发工资
第4个回答  2019-12-15
完全可以,职员离职按照劳动法,公司不但要付上个月的工资,而且应该给当月工资,如果不给,可以上诉到劳动仲裁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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