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申请办学许可证要注意哪些事项

如题所述

民办教育机构申请办学程序
一、申请办学单位在办学所在地中心校领取《民办教育办学申请表》一式三份。
二、将书面申请和按要求填写好的《民办教育办学申请表》以及办学所需的相关材料交办学所在地中心校,中心校组织人员对所申请内容及提供的相关材料逐项进行审查。
三、中心校将审查合格、基本符合办学条件的办学单位的书面申请和《民办教育办学申请表》签具意见附上相关材料一并交县级教科局。
四、教科局对所申请内容进行复核、审批。
五、对符合条件的办学单位颁发《民办教育许可证》,对不具备办学条件的,作出不同意办学的书面通知,并说明理由。
六、办理《民办教育许可证》不收取任何费用。
申请正式成立民办学校应向审批机关提交下列相关材料:
1、申办报告内容应该主要包括:举办者、培养目标、办学规模、办学层次、办学形式、办学条件、内部管理体制、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等。
2、举办者姓名、住址或者名称、地址。 3、资产来源、资金数额及有效证明文件,并载明产权。

4、属捐赠性质的校产须提交捐赠协议,载明捐赠人的姓名、所捐赠资产的数额、用途和管理方法及相关有效证明文件。

5、学校章程、首届学校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决策机构组成人员名单。

6、学校资产的有效证明文件。

7、校长、教师、财会人员的资格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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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9-08-02

去年8月22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其中,对于办学场所和消防安全是这样规定的:

校外培训机构必须有符合安全条件的固定场所,同一培训时段内生均面积不低于3平方米,确保不拥挤、易疏散;

必须符合国家关于消防、环保、卫生、食品经营等管理规定要求。

通过为参训对象购买人身安全保险等必要方式,防范和化解安全事故风险。

小编收到的这份调查表里的办学许可审批标准,是之前国务院针对全国范围发布的《意见》在地方的具体落地实施。

显然,校长们也肯定注意到了,在大家最关心的办学场所面积和消防安全方面的具体规定有所松动,咱们详细来看

一、办学场所方面

严禁租赁普通中小学及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居民住宅楼、车库、地下室、工业建筑、厂房、仓库办学;

建筑面积不低于200平方米,并且教学用房面积不得少于总建筑面积的2/3,同一培训时段内(以半天为单位)生均建筑面积不低于3平方米;

租期不得少于1年,连续租赁不得少于3年。

划重点:建筑面积不低于200平方米

二、安全方面

办学场所符合办学条件,无安全隐患。

1、以下情况不需办理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或备案手续:

1998年9月以前建设使用且建筑主体未发生改、扩建的;以及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或者投资30万元以下的。

注意:以上情况不需要办理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或备案手续,但须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2、以下情况需要办理办理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或备案手续:

(1) 1998年9月1日后的新建、扩建或改建(含室内装修、用途变更)的,建筑面积300平方米以上且小于1000平方米的,应当办理消防设计备案和竣工验收消防备案手续;

(2) 建筑面积大于1000平方米的,应当办理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手续。

注意:办理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或备案手续,应当依法提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施工许可证。

第2个回答  2019-02-28
注意自己场地满足一些硬性要求,场地面积大于400平米,场地性质为商业用地,场地楼层不高于4楼,场地拥有主体消防和红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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