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城市地下管线管理办法第二章 规划管理

如题所述

无锡市城市地下管线的规划管理工作由第十条展开,管线行政管理部门需与市规划部门合作,编制管线专项规划,确保各类管线规划之间的衔接。专项规划需经市政府批准后实施,特殊情况需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十一、十二条强调了涉及地下管线的建设工程必须遵循规划要求和技术规范,建设单位需根据地下管线的管理级别分别向市或区的规划、建设及管线管理部门报告相关情况。市区级管理的管线,与市级相关的也需上报。

建设单位在施工前需依法向规划部门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并可能需要向市政园林、公安、城管等其他相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在申请前,建设单位需查询并确保地下管线现状资料的准确完整。

第十五、十六条说明了地下管线工程在施工过程中的验线和竣工测绘要求。工程主体完成后,必须进行竣工测量并提交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实。未通过核实的工程不得进行竣工验收,测绘费用包含在工程造价中。

最后,第十七条规定,地下管线工程竣工验收后的六个月内,建设单位需向规划部门提交详细的竣工验收资料,包括城市坐标系、地形图、地下管线图等必要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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