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规划师的注册管理工作由建设部及各省级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申请注册需满足以下条件:
遵纪守法,遵守城市规划师职业道德。
持有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证书。
得到所在单位的考核同意,且身体健康,能胜任岗位工作。
再次注册者需通过单位考核并提供继续教育和业务培训的证明。
注册过程分为不同类别:
初始注册登记
所需材料包括:注册申请表、执业资格证书、工作证明或聘用合同。
具体步骤为:申请人先向单位申请,填写申请表,单位盖章后上报省级机构,省级机构初审并上报国家机构,国家机构审核后颁发证书。
续期注册登记
所需材料:续期申请表、继续教育证明、工作证明或聘用合同。
程序包括:申请人申请、单位盖章、省级机构初审、国家机构审核,最后颁发新的证书,有效期三年。
变更注册登记
跨省变更需填写申请表,依次经原单位、调入单位省级机构和国家机构审批;本地区变更只需原单位和调入单位同意并盖章。
注册有效期
每次注册有效期为三年,到期需重新办理。以下情况将撤销注册: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受刑事处罚、脱离岗位连续两年以上、因工作失误造成损失并受到相应处分。
扩展资料注册城市规划师是指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证书,并经注册登记后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