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均日用水量标准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4-03-28
表3.0.1 城市居民生活用水量标准
地域分区日用水量(L/人·d) 适用范围
一 80~135 黑龙江、吉林、辽宁、内蒙古
二 85~140 北京、天津、河北、山东、河南、山西、陕西、宁夏、甘肃
三 120~180 上海、江苏、浙江、福建、江西、湖北、湖南、南、安徽
四 150~220 广西、广东、海南
五 100~140 重庆、四川、贵州、云南
六 75~125 新疆、西藏、青海
注:
1. 表中所列日用水量是满足人们日常生活基本需要的标准值。在核定城市居民用水量时,各地应在标准值区间内直接选定。
2. 城市居民生活用水考核不应以日作为考核周期,日用水量指标应作为月度考核周期计算水量指标的基础值。
3. 指标值中的上限值是根据气温变化和用水高峰月变化参数确定的,一个年度当中对居民用水可分段考核,利用区间值进行调整使用。上限值可作为一个年度当中最高月的指标值。
4. 家庭用水人口的计算,由各地根据本地实际情况自行制定的管理规则或办法。
5. 以本标准为指导,各地视本地情况可制定地方标准或管理办法组织实施。
本报讯(记者金涛 通讯员高山 张军)随着城市人口的增长和住宅条件的改善,我市居民用水总量逐年增加,不过个人生活用水量变化不大,均在国家用水标准内。昨日,市节水办透露,今年将加大对家庭节水的推动力度。数据显示,去年我市城镇居民用水总量增至4.05亿立方米,继续保持小幅增加趋势。2008年以来的3年内,居民用水总量分别为3.9亿立方米、3.97亿立方米、4.01亿立方米。外来人口特别是大学生人数不断增多,家庭住宅条件改善,洗浴更加方便和舒适,是用水增加的主因。不过,城市居民个人平均生活用水量变化并不大。数据显示,2008年以来,个人用水量分别为179.6升/人·日、178.9升/人·日、179.1升/人·日、179.0升/人·日,这些用水量全部低于国家居民用水标准(180升/人·日)。专家分析,这主要是因为节水器具的推广使用。据了解,去年我市创建了19个节水小区、200余个节水示范家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