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民服务宗旨意识方面存在的问题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4-04-20
法律分析:
1. 许多党员对于“我是谁、为了谁、依靠谁”这一根本问题缺乏全面而深刻的理解。他们未能妥善处理潜在成就与显性成就之间的关系,往往更重视那些能引起领导关注并纳入考核的显性成就,而忽视了那些虽不显眼但能打下基础、造福民众的潜在成就。例如,在农民建房、交通、教育、卫生等关键民生领域,尽管群众需求强烈,但关注度和投入力度仍显不足。
2. 部分党员逐渐淡忘了艰苦朴素的奋斗精神和为民服务的宗旨,与群众的距离逐渐拉大,出现了脱离群众的倾向。
3. 一些党员与基层的联系不够紧密,服务群众不够深入。他们习惯于在办公室发号施令,通过电话和文件来指导工作,对于分管领域中出现的问题,解决力度不够大,不够彻底。
4. 工作作风不够扎实,过于强调政策执行,而忽视了关心群众的需求。这种做法容易导致工作表面化,喜欢“和稀泥”,缺乏深度。
5. 尽管在财力有限的情况下,一些民生项目得到了改善和建设,但民生领域的短板依然存在。教育、医疗等公共服务水平仍有待提升,与群众的期待相比,还存在较大的差距。
法律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第二条,规定中国共产党党员必须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不惜牺牲个人的一切,为实现共产主义奋斗终身。党员应永远是劳动人民的普通一员,除了法律和政策规定范围内的个人利益和工作职权外,不得谋求任何私利和特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