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生产监督检查管理办法

如题所述

1.《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已由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于2022年1月修订并于2022年3月15日起施行。
2.修订目的:本次修订旨在强化监管部门的监管责任,构建完善的检查体系,确立检查要点,丰富检查内容,明确检查要求和严格落实食品生产经营主体责任,确保食品安全工作“四个最严”要求得到有效实施。
3.内容解读:
- 全面检查:新《办法》强调实施“全覆盖”检查,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每两年至少对辖区内所有食品生产经营者进行一次监督检查。检查结果将对消费者公开,并要求食品生产经营者在生产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张贴或公开展示监督检查结果记录表。对发现严重违规行为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将依法从重处理,并将其监督检查情况记入食品安全信用档案,对存在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企业,实施联合惩戒。
- 风险管理:新修订的《办法》强化食品安全风险管理,根据食品生产经营者的食品类别、业态规模、风险控制能力、信用状况等因素,将其风险等级从低到高分为A、B、C、D四个等级,并对特殊食品生产者以及高风险食品生产经营者实施重点监督检查,根据实际情况增加日常监督检查频次。
- 监督检查计划:新修订的《办法》要求根据风险管理原则制定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要点表,并综合考虑食品类别、企业规模、管理水平、食品安全状况等因素,编制年度监督检查计划。
- 监督检查方式:新《办法》将飞行检查、体系检查纳入法治轨道。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可根据工作需要对问题线索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实施飞行检查,对特殊食品、高风险大宗消费食品生产企业和大型食品经营企业等的质量管理体系运行情况进行体系检查。
- 检查内容细化:新《办法》对食品生产、销售、餐饮等环节的检查内容进行了细化,要求更为严格。在食品生产环节监督检查要点中新增了标签和说明书、食品安全自查、信息记录和追溯等情况;食品销售环节检查要点中新增了经营场所环境卫生、温度控制及记录、过期及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处置、食品安全自查、网络食品销售等情况。对特殊食品生产环节和销售环节的监督检查要点进行了单独明确。对温度、湿度有特殊要求的食品贮存业务的非食品生产经营者的监督检查要点应包括备案、信息记录和追溯、食品安全要求落实等情况。明确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展销会举办者的监督检查要点应包括举办前报告、入场食品经营者的资质审查、食品安全管理责任明确、经营环境和条件检查等情况。
4.法律依据:
- 《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对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监督检查,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保障食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食品(含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者执行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和食品安全标准等情况实施监督检查,适用本办法。
- 第三条:监督检查应当遵循属地负责、风险管理、程序合法、公正公开的原则。
- 第四条: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对其生产经营食品的安全负责,积极配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实施监督检查。
- 第五条: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按照规定在覆盖所有食品生产经营者的基础上,结合食品生产经营者信用状况,随机选取食品生产经营者、随机选派监督检查人员实施监督检查。
- 第六条: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监督检查信息化建设,记录、归集、分析监督检查信息,加强数据整合、共享和利用,完善监督检查措施,提升智慧监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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