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人转业到拉萨要什么条件啊

军人转业到拉萨要什么条件啊!家属户口没在拉萨,房子也没在拉萨,怎么才可以转过去啊~!越细越好。谢谢

给的分那么少,真不想回啊,很辛苦的找到了,慢慢看

优抚安置工作办事指南

一、受理部门
自治区民政厅优抚安置处
二、部门职责
组织、指导拥军优属活动;负责全区拥军优属、烈士褒扬和优抚对象的抚恤、优待、补助及国家工作人员的伤亡抚恤工作;审核审批烈士称号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伤残等级;指导全区优抚工作。
负责全区退伍义务兵、转业志愿兵、复员干部和军队离退休干部的接收安置工作;指导市、县的“两用人才”开发使用工作和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工作;指导和协调各地军供站工作。
三、办事依据
《兵役法》、《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西藏自治区<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实施细则》、《军人抚恤优待条例》、《西藏自治区实施<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办法》、《烈士褒扬条例》等。
四、优抚、安置对象基本条件
(一)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军人(以下简称军人)、服现役或者退出现役的残疾军人、革命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现役军人家属;
(二)服现役期满(包括超期服役)退出现役的;
(三)服现役期末满,因下列原因之一,经部队旅以上机关批准提前退出现役的:
1、因战、因公负伤(包括因病)致残,部队发给《革命伤残军人抚恤证》的;
2、经部队团以上医院证明,患病基本治愈,但不适宜在部队继续服役以及精神病患者经治疗半年未痊者;
3、部队编制员额缩减或国家建设需要退出现役的;
4、家庭发生重大变故,经本人申请,入伍地民政、人民武装部证明需要退出现役的;
(四)区内农牧区入伍的退伍义务兵,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就地安排在全民或集体企事业单位。由各地市安置办公室填写《农牧区籍退伍义务兵安排工作呈报表》上报,经自治区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审批后,予以安置。
1、超期服役二年以上,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⑴技术兵;⑵初中以上文化程度;⑶荣立过三等功以上者;⑷受过军以上单位表彰或团以上单位树立为标兵者;⑸三等功以上残疾者。
2、服役期满,具有初(藏)高中文化程度的烈士遗孤。
3、服役期间因国家建设需要土地被征收用,全家转入非农业户口。
因公、因战致残的二、三等革命伤残军人,原是城镇户口可采取指令性分配办法,予以安置;原属农牧区入伍的,可就地安置在企事业单位,不能安置的转为非农业户口,增发残废抚恤金,保障他们的生活不低于当地群众的一般生活标准。
五、当事人应提交的登记材料
评定伤病残人员需提供本人申请、医院诊断书、鉴定表、单位证明等材料;退役义务兵凭本人档案安置工作。
对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分别发给《中华人民共和国烈士证明书》、《中华人民共和国病故军人证明书》、《定期抚恤金领取证》;因战、因公致残,残疾等级被评定为一级至十级的,享受抚恤;因病致残,残疾等级被评定为一级至六级的,享受抚恤。
六、办理伤残证明登记程序
填表申请——提交证明——审查审批——颁发登记证。
七、办事时限和办事结果
退伍义务兵回原征集地三十天内,持部队介绍信和退伍证到人武部办理预备役登记后向退伍军人安置机构报到。退伍义务无正当理由三个月内不到安置部门报到者,接到工作分配通知后,一个月内不到单位报到者,退伍军人安置机构不再负责安排工作,取消其分配资格,由当地人民政府按社会待业人员对待。
八、受理地点及时间
北京中路81号1楼,联系电话:6834907
九、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
当事人对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或《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申请行政复议或提出行政诉讼。
十、投诉监督
当事人对受理部门及行政人员的违法行为或其他违纪违法行为,可向自治区民政厅投诉、举报。
投诉电话:6826763 6829111——8105

1、军队退伍、离退休安置:
①对转来的离退休的军队干部移交到地方组织部门安置:
②接收、登记和管理当年退伍军人的从部队转来的个人档案;
③档案到齐后由安置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和工作人员共同开启档案,同时进行详细的登记、分类,起草当年安置计划和方案以书面形式上报地区安置领导小组,并着手召开安置会议,逐一安置。
2、优抚:
①审核各县、各部门上报的国家党政机关干部、部队军人和公检法干警评残材料;
②对符合评残条件的按照地区人民医院评定的残废等级进行填写评残登记表、粘贴本人照片(一寸免冠照3张);
③每年将申报评残的材料集中上报自治区民政厅优抚处一至两次;
④另将自治区审批下来的残废证通知本人领取;
⑤每年年初按照要求统筹各地直、中、区直单位和各企事业单位以及各地直学校的干部职工优待金;
⑥建立优待金专户、进行专帐管理;
⑦按照上级要求标准,对每年冬季退伍士兵和上年参军入伍的士兵家属按额发放优待金。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09-04-18
首先你要符合转业条件,按照你这样的条件,只有使用地方建设需要这一条!!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09-04-19
关系,后台
第3个回答  2009-04-25
一、受理部门
自治区民政厅优抚安置处
二、部门职责
组织、指导拥军优属活动;负责全区拥军优属、烈士褒扬和优抚对象的抚恤、优待、补助及国家工作人员的伤亡抚恤工作;审核审批烈士称号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伤残等级;指导全区优抚工作。
负责全区退伍义务兵、转业志愿兵、复员干部和军队离退休干部的接收安置工作;指导市、县的“两用人才”开发使用工作和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工作;指导和协调各地军供站工作。
三、办事依据
《兵役法》、《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西藏自治区<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实施细则》、《军人抚恤优待条例》、《西藏自治区实施<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办法》、《烈士褒扬条例》等。
四、优抚、安置对象基本条件
(一)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军人(以下简称军人)、服现役或者退出现役的残疾军人、革命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现役军人家属;
(二)服现役期满(包括超期服役)退出现役的;
(三)服现役期末满,因下列原因之一,经部队旅以上机关批准提前退出现役的:
1、因战、因公负伤(包括因病)致残,部队发给《革命伤残军人抚恤证》的;
2、经部队团以上医院证明,患病基本治愈,但不适宜在部队继续服役以及精神病患者经治疗半年未痊者;
3、部队编制员额缩减或国家建设需要退出现役的;
4、家庭发生重大变故,经本人申请,入伍地民政、人民武装部证明需要退出现役的;
(四)区内农牧区入伍的退伍义务兵,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就地安排在全民或集体企事业单位。由各地市安置办公室填写《农牧区籍退伍义务兵安排工作呈报表》上报,经自治区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审批后,予以安置。
1、超期服役二年以上,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⑴技术兵;⑵初中以上文化程度;⑶荣立过三等功以上者;⑷受过军以上单位表彰或团以上单位树立为标兵者;⑸三等功以上残疾者。
2、服役期满,具有初(藏)高中文化程度的烈士遗孤。
3、服役期间因国家建设需要土地被征收用,全家转入非农业户口。
因公、因战致残的二、三等革命伤残军人,原是城镇户口可采取指令性分配办法,予以安置;原属农牧区入伍的,可就地安置在企事业单位,不能安置的转为非农业户口,增发残废抚恤金,保障他们的生活不低于当地群众的一般生活标准。
五、当事人应提交的登记材料
评定伤病残人员需提供本人申请、医院诊断书、鉴定表、单位证明等材料;退役义务兵凭本人档案安置工作。
对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分别发给《中华人民共和国烈士证明书》、《中华人民共和国病故军人证明书》、《定期抚恤金领取证》;因战、因公致残,残疾等级被评定为一级至十级的,享受抚恤;因病致残,残疾等级被评定为一级至六级的,享受抚恤。
六、办理伤残证明登记程序
填表申请——提交证明——审查审批——颁发登记证。
七、办事时限和办事结果
退伍义务兵回原征集地三十天内,持部队介绍信和退伍证到人武部办理预备役登记后向退伍军人安置机构报到。退伍义务无正当理由三个月内不到安置部门报到者,接到工作分配通知后,一个月内不到单位报到者,退伍军人安置机构不再负责安排工作,取消其分配资格,由当地人民政府按社会待业人员对待。
八、受理地点及时间
北京中路81号1楼,联系电话:6834907
九、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
当事人对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或《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申请行政复议或提出行政诉讼。
十、投诉监督
当事人对受理部门及行政人员的违法行为或其他违纪违法行为,可向自治区民政厅投诉、举报。
投诉电话:6826763 6829111——8105

1、军队退伍、离退休安置:
①对转来的离退休的军队干部移交到地方组织部门安置:
②接收、登记和管理当年退伍军人的从部队转来的个人档案;
③档案到齐后由安置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和工作人员共同开启档案,同时进行详细的登记、分类,起草当年安置计划和方案以书面形式上报地区安置领导小组,并着手召开安置会议,逐一安置。
2、优抚:
①审核各县、各部门上报的国家党政机关干部、部队军人和公检法干警评残材料;
②对符合评残条件的按照地区人民医院评定的残废等级进行填写评残登记表、粘贴本人照片(一寸免冠照3张);
③每年将申报评残的材料集中上报自治区民政厅优抚处一至两次;
④另将自治区审批下来的残废证通知本人领取;
⑤每年年初按照要求统筹各地直、中、区直单位和各企事业单位以及各地直学校的干部职工优待金;
⑥建立优待金专户、进行专帐管理;
⑦按照上级要求标准,对每年冬季退伍士兵和上年参军入伍的士兵家属按额发放优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