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地户口在北京上社保怎么办退休

如题所述

首先需要同时满足四个办理条件,确定满足条件后准备所需的办理材料,用人单位及职工提前三个月向社会保险参保地的北京地区区县养老保险行政部门(养老保险科)提出退休申请。
一、办理条件
1.不管是你外地户籍,还是北京户籍,在京缴纳社保,必须够年限才能在京退,退休的时候必须在京是正常缴纳社保状态,且达到退休年龄的,方可办理退休:
(1)男职工满60周岁;女职工满50周岁,女干部满55周岁
(2)养老保险缴费累计满15年,医疗保险女职工累计缴满20年,男职工累计缴费满25年
(3)4050前在京参保(女40周岁,男50周岁,简称“4050”)
(4)在京缴费累计满15年以上
2.如果是外地户籍人员,在京缴纳社保,缴纳满15年以上,未来可选择在京办理退休。
3.如果是外地户籍人员,在京缴纳社保,不满10年,需回户籍所在地,或者工作地办理退休。
4.在京,外地户籍人员与京籍人员,缴纳北京社保,享受同等待遇,包括退休,但必须符合北京当地退休政策的前提下。
二、办理步骤
1、用人单位及职工提前三个月向社会保险参保地的北京地区区县养老保险行政部门(养老保险科)提出退休申请。
2、提供以下材料:
(1)外埠职工本人书面退休申请及结论领取授权书;
(2)外埠职工本人户籍材料(户口本首页、本人页、变更页)复印件;
(3)外埠职工本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4)劳动合同书复印件(劳动合同书复印件首页、骑缝处加盖用人单位印章);
(5)用人单位介绍信或授权委托材料(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均加盖用人单位印章);
(6)《参保人员人事档案及视同缴费年限核查认定申请表》。
提交以上手续,等社保部门稽查即可
三、办理退休程序要点
1、外埠职工在京办理退休审批时限一般为1-3个月。
2、北京地区养老保险行政部门审批程序:
(1)用人单位及外埠职工提交退休申请及相关材料后,北京地区区县养老保险行政部门会向外埠职工待遇领取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人事档案所在地(户籍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等送达《协查函》,要求相关地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出具有关外埠职工退休待遇领取、视同缴费年限等相关数据和意见;
(2)北京地区区县养老保险行政部门收到相关协查复函后,对存在视同缴费年限且初步符合退休审批条件的,北京地区区县养老保险行政部门将外埠职工相关退休材料报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复核;
(3)经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复核无误的,北京地区区县养老保险行政部门作出准予退休书面决定。
最后说一下关于档案问题,很多人在北京很多年但并不知道自己的档案在哪里或者从来就没有档案,那还能办理退休吗?
其实,无论是否有档案,养老保险只要缴纳满15年,就可以办理退休的。档案固然重要,涉及参保人的身份判定,尤其是从事特殊岗位或者视同缴费年限的问题,若没有档案这些情况是很难判定的。当然普工员工,不涉及这些问题档案就没那么重要了,会根据本人的实际缴费年限计算的。
根据北京市养老政策的规定,外地户籍人员在北京办理退休的需满足以下几个条件:
1、达到法定的退休年龄;
2、累计缴纳养老保险15年;
3、累计在北京缴纳养老保险10年。其中在北京累计缴纳养老保险满10年是必要条件。如在北京累计缴纳养老保险满10年,但全部缴纳养老保险未满15年的,可申请延长补缴不满的年限后,再办理退休手续。
法律依据
根据《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第一条 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作,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
(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二)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本项规定也适用于工作条件与工人相同的基层干部。
(三)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四)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长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社会保险法》
第十六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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