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垃圾分类政策

如题所述

成都垃圾分类政策
1、生活垃圾分类标准
成都市生活垃圾按照下列标准分类:
(1)可回收物,指适宜回收和资源利用的生活垃圾,如废纸、废塑料、废玻璃、废金属、废织物等;
(2)有害垃圾,指对人体健康或者自然环境造成直接或者潜在危害的生活垃圾,包括废铅酸蓄电池、废镍镉电池、废含汞电池、废荧光灯管、弃置品、废杀虫剂及容器、废油漆及容器、废日用化学品、废水银产品等;
(3)餐厨垃圾,指餐饮经营者、单位食堂等生产过程中产生的餐饮垃圾,居民家庭生活中产生的厨余垃圾;
(4)其他垃圾,指除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和餐厨垃圾之外的其他生活垃圾,如普通无汞电池、烟蒂、园林绿化垃圾等。
成都市城市管理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定期修订生活垃圾分类标准并予以公布。
2、分类投放要求:
产生生活垃圾的单位和个人是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的责任主体,应当按照下列规定投放生活垃圾:
(1)可回收物应当交售给再生资源回收站点、回收经营者,或者投放至可回收物收集容器、收集点;
(2)有害垃圾应当交给有害垃圾回收站点,或者投放至有害垃圾收集容器;
(3)餐厨垃圾应当投放至餐厨垃圾收集容器;
(4)其他垃圾应当投放至其他垃圾收集容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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