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有文件下发不允许学生向单位违约,现在已经与公司违约,并交纳违约金退回三方协议以及出具解约函,并且已经拿到新公司的接收函,但是学校不给换新的三方协议,学校的这个文件是否具有法律效力?这个时候应该怎么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