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证人必须出庭吗

如题所述

不是必须要出庭作证。

根据第五十六条《民事诉讼法》第七十条之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出庭作证。证人确有困难不能出庭的,经人民法院许可,可以提交书面证言。

根据第五十七条《民事诉讼法》,出庭作证的证人应当客观陈述其亲身感知的事实。证人为聋哑人的,可以其他表达方式作证。证人作证时,不得使用猜测、推断或者评论性的语言。

根据第五十八条《民事诉讼法》,审判人员和当事人可以对证人进行询问。证人不得旁听法庭审理;询问证人时,其他证人不得在场。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的,可以让证人进行对质。

扩展资料:

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人民法院许可,可以通过书面证言、视听传输技术或者视听资料等方式作证:

1、因健康原因不能出庭的;

2、因路途遥远,交通不便不能出庭的;

3、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不能出庭的;

4、其他有正当理由不能出庭的。

个人认为,具体个案中需根据证人的具体情况进行判定。

另外,证人因履行出庭作证义务而支出的交通、住宿、就餐等必要费用以及误工损失,由败诉一方当事人负担。当事人申请证人作证的,由该当事人先行垫付;当事人没有申请,人民法院通知证人作证的,由人民法院先行垫付。

参考来源:东方红林区法院网-民事诉讼中证人是否必须出庭作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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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7-05-03
你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70条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出庭作证。”当事人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只要知道案件情况的,就可以作为证人。
一、基本要求
1、证明的事实与其年龄、智力状况或者健康状况相适应。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53条,不能正确表达意志的人不能作为证人。待证事实与其年龄、智力状况或者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作为证人。
2、证人能够客观陈述亲身感知的事实。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57条规定,出庭作证的证人应当客观陈述其亲身感知的事实。证人为聋哑人的,可以用其他表达方式作证。证人作证时,不得使用猜测、推断或者评论性的语言。
二、作证的形式
1、书面证言或视听资料或双向视听传播技术手段
《民事诉讼法》第70条规定,证人确有困难不能出庭的,经人民法院许可,可以提交书面证言。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56条对“证人确有困难不能出庭”作了具体规定,是指(一)年迈体弱或者行动不便无法出庭的;(二)特殊岗位确实无法离开的;(三)路途特别遥远,交通不便难以出庭的;(四)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原因无法出庭的;(五)其他无法出庭的特殊情况。以上情形,经人民法院许可,证人可以提交书面证言或者视听资料或者通过双向视听传输技术手段作证。
2、出庭作证
《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中涉及证人出庭作证具体操作程序的规定有3条(分别是第54条第一、二款,第55条,第58条)。具体程序是:
(1)、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10日前提出申请,并经人民法院许可;
(2)、人民法院准许的,在开庭审理前通知证人出庭作证,并告知其应当承担如实作证及作伪证的法律后果;
(3)、证人出庭后、作证前,审判人员要告知其作证的权利和义务;
(4)、审判人员和当事人可以对证人进行询问。证人不得旁听法庭审理;询问证人时,其他证人不得在场。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的,可以让证人进行对质。希望能帮助到你望采纳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1-08-16
不是必须有,有没有证据不是起诉的前提。
起诉的条件:
1、原告是争议的法律关系的主体,即原告必须是适格当事人。
2、有明确的被告,被告不需适格
3、有明确的诉讼事实、理由和诉讼请求。
4、符合民事诉讼主管和管辖的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