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欠我5个月的保险,我在月初以个人原因提出辞职,公司让我回家等待消息,但一直没有给我任何答复,于是我在当月中旬提出仲裁要求公司退还我的个人档案,补缴保险,开据离职证明,仲裁判决我胜诉。
单位不服裁决,将我起诉到法院,请问我除了将仲裁时的证据准备出来以外,仲裁裁决书是否可以当做证据,如果能,它能证明什么?
公司欠我保险,我以个人原因提出辞职,会有什么影响?
仲裁时公司代理人写的是人事专员,现在诉讼时写的是出纳,我对他的身份质疑会有什么影响?
仲裁裁决书对于你是可作为证据的,可以证明当事人申请过劳动仲裁,并且能够证明仲裁结果承认事实的认定。
仲裁裁决是指仲裁庭对当事人之间所争议的事项作出的裁决。根据法律规定,仲裁裁决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
仲裁裁决的效力体现在:
当事人不得就已经裁决的事项再次进行仲裁的申请,也不得就此提起诉讼行为;
仲裁机构不得对已经生效的仲裁裁决进行随意变更;
其他任何机关或个人都不可以进行仲裁裁决的变更;仲裁裁决具有执行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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