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中我胜诉,现单位不服裁决起诉到法院,仲裁裁决书对于我还能否作为证据吗?如果能,能证明什么?

单位欠我5个月的保险,我在月初以个人原因提出辞职,公司让我回家等待消息,但一直没有给我任何答复,于是我在当月中旬提出仲裁要求公司退还我的个人档案,补缴保险,开据离职证明,仲裁判决我胜诉。
单位不服裁决,将我起诉到法院,请问我除了将仲裁时的证据准备出来以外,仲裁裁决书是否可以当做证据,如果能,它能证明什么?
公司欠我保险,我以个人原因提出辞职,会有什么影响?
仲裁时公司代理人写的是人事专员,现在诉讼时写的是出纳,我对他的身份质疑会有什么影响?

  仲裁裁决书可作为证据,可以证明当事人申请过劳动仲裁,还可以证明仲裁结果已经仲裁时对事实的认定。
  仲裁裁决是指仲裁庭对当事人之间所争议的事项作出的裁决。根据法律规定,仲裁裁决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
  仲裁裁决的效力是指仲裁裁决生效后所产生的法律后果。根据仲裁法第57条的规定: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仲裁裁决的效力体现在:
  1.当事人不得就已经裁决的事项再行申请仲裁,也不得就此提起诉讼。
  2.仲裁机构不得随意变更已经生效的仲裁裁决。
  3.其他任何机关或个人均不得变更仲裁裁决。
  4.仲裁裁决具有执行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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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8-05-25

仲裁裁决书对于你是可作为证据的,可以证明当事人申请过劳动仲裁,并且能够证明仲裁结果承认事实的认定。
仲裁裁决是指仲裁庭对当事人之间所争议的事项作出的裁决。根据法律规定,仲裁裁决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

仲裁裁决的效力体现在:

当事人不得就已经裁决的事项再次进行仲裁的申请,也不得就此提起诉讼行为;

仲裁机构不得对已经生效的仲裁裁决进行随意变更;

其他任何机关或个人都不可以进行仲裁裁决的变更;仲裁裁决具有执行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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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18-01-02
单位你你5个月的社保,你可以以劳动合同法第38条为由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按第47条要求经济补偿。

  解除劳动合同时的工资支付时间详见《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经济补偿金支付时间详见《劳动合同法》第50条。如果不按时支付,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执行《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3、10条和《劳动合同法》第85条规定。

  如果你认真看一下我以上回答中书名号《》中所涉及的内容,你才能充分理解我回答的意思。网上搜索这些内容都能找到全文的。

  仲裁裁决书可以做为证据,证明仲裁的正确性及适用法律。公司代理人的身份与本案无关,没有什么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