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医保卡(划卡)结算的门诊费用,到年底时如何报销?有何细则?

如题所述

一、申报时间:
1、上年度发生的门(急)诊、门特(门诊特殊病)等垫付医药费于本年度1月中旬前提交给单位。
二、申报票据粘贴要求:
1、以每张门诊收据(门诊收费蓝色票据)为单位,相应有效票据(清单、处方、检验报告)为一组。
2、门诊收据在上,费用清单在下,纵向以左对齐为准粘贴成一组,底联以门诊收据长度、宽度为准折叠整齐。
3、按照时间先后顺序自右向左每组间隔0.5cm-1cm,先内后外鱼鳞式将每一组票据粘贴于《天津市城镇职工医疗费个人申报支付表》票据粘贴处虚线上。
4、对全部门诊收据按1、2、3.....n的顺序编号,标注于收据右下角。挂号条单独粘贴在另一张《天津市城镇职工医疗费个人申报支付表》上,并连同收据序号顺序编号。挂号条只报销诊察费。
5、收据金额以每张蓝色票据为一条记录填写在《天津市城镇职工医疗费个人申报支付表》上,诊查费填写于其它项内,并在备注中注明费用名称。
6、所有票据粘贴好后体填写《天津市门(急)诊大额医疗费补助申请支付审核单(一式两份)。
7、请大家在提交医药费前务必确认收据上是否已盖“全额垫付章”,无全额垫付章的医药费不能申报(天津市开发区医院即泰达医院、塘沽妇幼保健医院除外)。
三、相关网址及单据格式:
社保网站:si.teda.gov.cn
劳动保障网:www.tj.lss.gov.cn
天津医保诚信网:www.yibaocx.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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