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没签劳动合同但公司给我交养老金了 现在我不想做了可以马上走的吗

由于待遇问题和个人问题 不想在这个公司做了 08年8月6号向公司提出辞职 想在8月31号结束 但公司不答应一定要我等新人找到了 再等他熟练了才可以离开 但我9月1号必须离开该公司 公司说要算旷工处理 我没和该公司鉴定劳动合同 公司在4个月后给我交了养老金已经交了3个月了 我想问下我算不算该公司的合同工 我可不可以在这个月底就走 然后9月份我不去了他们算我旷工 他们的做法是否正确是否合法

  劳动者是不能马上走人的,劳动者辞职需要提前一个月以书面的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辞职到期以后,要求用人单位结清劳动者所有的工资以及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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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09-01-21
你与企业是事实劳动关系,按规定你应该提前一个月辞职,8月6日提出的,9月5日可以 走,但因为公司没有与你签合同,且保险也给你上晚了,应该你一入职就给你上,所以,公司存在违法行为,你可以随时辞职,还可以问他们要补偿,要0.5个月的,还可以要求补保险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2009-01-21
没有签合同,你早可以走人了。可以向劳动局举报公司,这样公司肯定会被劳动局处罚,你可以和公司协商,如果公司自认为有理,你也只有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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