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变是事物根本性的变化,是由一种质态向另一种质态的转变,表现为显著的突变,是对原有度的突破。统一物的分解,相持、平衡、静止的破坏,都是事物质变状态的表现。
量变与质变的辩证关系:
第一,量变是质变的必要准备,质变是量变的必然结果,量变的成果只有通过它所造成的质变才能得到体现和巩固;
第二,质变喂新的量变开拓道路,在新的质的基础上开拓的量变;
第三,量变与质变是相互渗透的,在总的量变过程中有部分质变,在质变过程中有新的量变的特征,由此不断前进。
扩展资料:
总的量变过程中的部分质变是由事物矛盾运动的复杂性及矛盾发展的不平衡性引起的。它可以区分为如下两种情形:
①阶段性的部分质变。这是事物根本矛盾和次要矛盾以及由它们分别规定的本质属性和非本质属性变化不平衡性的一种表现。事物的本质属性是由事物内部的根本矛盾规定的。
它同事物过程共始终,只要事物的本质属性没有改变,事物总的来说就还处于量变过程中。但这时由于次要矛盾所规定的某些非本质属性发生了重大的变化,使事物的发展呈现出明显的阶段性。
②局部性的部分质变。这是事物内部的各部分发展不平衡性的具体表现。任何事物都是由各个部分、方面构成的有机整体。组成事物整体的各个部分的发展变化不是完全一致的。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量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