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05年8月28日入中国大地保险个人意外伤害保险,保费720元,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公司潍坊中心支公司出具保险业专用发票,由贷款行潍坊某商业银行给予,当时银行承诺受到伤害由大地保险公司赔付。
本人不幸于2005年11月27日遭遇车祸,经安丘市交警大队认定本人无违法行为,本人不承担事故的责任,并于2006年3月22日将潍坊某商业银行本金十万元及利息全部付清。在本人伤愈后(2007年4月22日)经潍坊医学院附属医院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处分残等级为九级伤残。在2007年5月份将索赔材料给大地保险公司业务员王洪涛支付保险金之间多次催促。王洪涛其称索赔材料已递交济南分公司审批,在同年7月份其中不能理赔,通知我拿回索赔材料并未说明拒赔理由和拒绝给付保险金通知书。
在其间我给潍坊市保监会投诉,多次到大地公司协商索赔,以种种理由拒绝,并未终付任何书面的说明,在索赔无望的情况下,我于2008年4月16日向潍坊市潍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先后两次开庭审理此案。我也提供了于此案有关的相关证据和事实陈述及意见,大地公司以受益为某商业银行。只有死亡才能赔付和我到期还清商业银行本金为由不予赔付答辩。
我是指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并无指定受益人应享有保险金的请求权,被告大地公司只给我保险费发票,并无签定合同和条款说明,隐瞒与保险有关的全部情况,保单上的签名也不是我签名,大地公司已违背最大诚实信用原则和保险法的有关规定现此案法院正在审理中。
我本人愿意通过各种途径,公开与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潍坊中心支公司的纠纷,寻求各界朋友帮助,寻求与此案有关的索赔方法和案例判决。寻求遭遇过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欺诈的朋友抱团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请社会各界朋友和媒体予以关注。具体内幕详情愿与感兴趣的媒体和朋友进一步公开。
使此案得到公正解决,以维护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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