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生育津贴2023年最新政策

如题所述

如果员工的产假工资高于生育津贴,那就按产假工资发员工,生育津贴下来,归企业。
如果员工的产假工资低于生育津贴,那可以先按产假工资发员工,然后生育津贴下来,将与产假工资的差额补给员工,剩下的还是归企业。
生育津贴的领取金额娩当月单位平均缴纳工资基数÷30×产假天数缴纳工资基数指的社保的缴纳基数,即五险一金的扣除基数。


根据西安市发布的相关规定,西安市的女职工如个人缴费满12个月的,才可以享受生育津贴,不足12个月的,生育津贴由用人单位垫付,待缴费满12个月后,再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生育保险待遇的内容如下:
(1)生育医疗费用,包括女职工因怀孕、生育发生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药费和计划生育手术费;
(2)生育津贴,是指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对职业妇女因生育而离开工作岗位期间,给予的生活费用。在实行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地区,由生育保险基金按本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支付,支付期限一般与产假期限相一致,不少于90天。西安生育保险基金对参保职工的生育医疗费(包括产前检查费、接生费、输血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和计划生育手术的医疗费用实行限额补贴。
【法律依据】:
《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将生育津贴纳入生育保险支付范围有关问题的通知》
一、参加我市生育保险的女职工休产假时,按国家规定的产假天数享受生育津贴。
二、女职工享受的生育津贴,以女职工生育或流产时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乘以12(月份)除以365(天数),再乘以下列产假具体天数一次性计发:
(一)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二)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三、女职工生育或流产手术时,个人缴费记录不满12个月的,由用人单位垫付其生育津贴,缴费满12个月以后再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四、女职工的生育津贴由生育保险经办机构转入用人单位,由用人单位发放。生育保险经办机构拨付的费用不足于支付本人工资的,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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