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贫困生认定标准

如题所述

贫困生认定标准:
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应着重考虑把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以及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的学生作为重点资助对象;
2、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参照同期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证标准,结合学生学习生活及日常消费水平,以及影响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情况综合进行;
3、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标准设置为一般困难、困难和特殊困难等三档:
(1)特殊困难:指孤残学生、烈士子女、以及家庭成员长期患病、无劳动能力、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等的特殊情况,完全无正常学习、生活来源的学生。
(2)困难:指家居农村贫困地区,家庭主要成员年老体弱等原因导致经济负担过重劳动力低下,经济来源少。
(3)一般困难:它是指家庭主要成员有一定劳动能力,有少量经济来源,但所能筹集到的资金,仍然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
申请贫困户需要的条件:
1、拥有当地农业户籍并在当地常住;
2、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申请前12个月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地农村低保保障标准;
3、没有经济来源且自身无劳动能力的;
4、身体或精神残疾无自理能力的;
5、孤寡老人或者是子女无法尽赡养义务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第三十八条 国家、社会对符合入学条件、家庭经济困难的儿童、少年、青年,提供各种形式的资助。
第四十三条 受教育者享有下列权利: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奖学金、贷学金、助学金;
第三十三条 国家对在高中教育(含中等职业教育)、普通高等教育阶段就学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特困供养人员,以及不能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残疾儿童,根据实际情况给予适当教育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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