邻居借用我家墙体的规定

如题所述

对于共用墙主要指的是相邻的房屋共同使用,或者是一方所有两方共同用的墙体,按照国家相关的规定,相邻的两方对于共享的使用不得妨碍和存有损害其他相邻地方的合法权利,在进行施工的过程当中,不能够危害到相邻到塌方人身财产安全。并且在搬迁的过程当中,是不允许拆除共墙的。如果存在有拆除共墙的情况,也需要给予相邻他方的合理补偿。一般来说,在搭建房屋的过程当中,是不能够侵犯到前建房的权利,对于时间比较长的房屋,需要进行维修和发件有共墙的情况之下,最好是进行双方协商,通过合理的配比以及出资共同承担相关的维修费用。对于出现房屋拆迁虽然说没有明确的补偿规定,但绝大多数的城市是按照市场价格给予补偿,由相邻两方共同协商处理。
涉及到建筑物的区分所有和相邻关系,对共用墙体应当属于你们共有,法律上并没有细化到是否从墙体中心划线。如果你要进行小型搭建,应本着方便生活,公平合理的原则进行。最重要的是不要对邻居的生活带来妨碍,比如建的房屋比较高,下雨时水都流到邻居的院子里。
相邻砌围墙的邻居规定主要是我国法律中关于相邻权的规定。具体如下:
1、砌围墙属于建造建筑物,按照规定,相邻权人在建造建筑物时不得损害另一个相邻权利人的权利;
2、砌围墙在建房挖沟时,应当与邻人房屋等不动产保持一定距离,不得影响邻人房基,不得将屋檐水或流水泻入邻人的土地或房屋,不能破坏另一方的水管、电线、暖气管线等,不能挡住另一方房屋的光照、通风以及采光等问题。
相邻纠纷案件中妨害标准的界定如下:
1、从损害后果推定妨害行为的存在;
2、参照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中的具体规定;
3、对比历史现状;
4、谨慎适用习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八十八条 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中华 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八十八条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第二百九十六条不动产权利人因用水、排水、通行、铺设管线等利用相邻不动产的,应当尽量避免对相邻的不动产权利人造成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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