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岁的孩子有权利拥有隐私权吗?相关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如题所述

朋友,任何都有权利拥有隐私权的。
下面这些是网上找的,你看看。

隐私权的内容包括:
1.个人生活安宁权。权利主体能够按照自己的意志从事或不从事某种与社会公共利益无关或无害的活动,不受他人的干涉、破坏或支配。
2.个人生活情报保密权。权利主体有权禁止他人非法利用个人生活情报资料。诸如身体缺陷、健康状况、生活经历、财产状况、婚恋、社会关系、信仰、心理特征等。
3.个人通讯保密权。权利主体有权对个人信件、电报、电话等内容及方式加以保密,禁止他人非法窃听或窃取。
我国《宪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公民人身权不受非法侵犯和限制。人身不受非法搜查、人格尊严不受侵犯。公民住宅,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婚姻、家庭受法律保护。
新《刑法》(1997年)设定了四个与侵犯隐私权相关的罪名:“非法搜查罪”(第二百四十五条一款);“非法侵入住宅罪”(第二百四十五条二款);“侵犯通信自由罪”(第二百五十二条);“私自开拆、隐匿、毁弃邮件电报罪”(第二百五十三条)等。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三十条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披露未成年人的个人隐私。”第四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在判决前,新闻报道、影视节目、公开出版物不得披露该未成年人的姓名、住所、照片及可能推断出该未成年人的资料”。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四十三条进一步规定“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新闻报道、影视节目、公开出版物不得披露该未成年人的姓名、住所、照片及可能推断出该未成年人的资料”。
《邮政法》第五条规定:“对用户交寄的邮件,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检查、扣留。”第六条规定:“除法律另有规定外,邮政企业和邮政工作人员不得向任何组织或个人提供用户使用邮政业务的情况。”
《收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收养人、送养人要求保守收养秘密的,其他人应当尊重其意愿,不得泄露。”
《商业银行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商业银行办理个人储蓄存款业务,应当遵循存款自愿、收款自由、存款有息、为存款人保密的原则。”
《统计法》第四十条规定:“属于私人、家庭的单项调查资料,非经本人同意,不得泄露。”
《艾滋病检测管理的若干规定》规定:“不得将病人和感染者的姓名、地址等有关情况公布和传播。”
1993年《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规定:“对未经他人同意,擅自公布他人的隐私材料或者以书面、口头形式宣扬他人隐私,致他人名誉受到损害的,按照侵害他人名誉权处理。”
1998年《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医疗卫生单位的工作人员擅自公开患者患有淋病、梅毒、麻风病、艾滋病等病情,致使患者名誉受到损害的,应当认定为侵害患者名誉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妇女的名誉权和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宣扬隐私等方式损害妇女的名誉和人格。”

第三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
第三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第四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护。
除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信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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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2-06-28
隐私权概念
①隐私权,指自然人对其个人信息、个人私事和个人领域所享有的不受他人侵犯的权利。仅自然人享有隐私权。②隐私权的核心内容包括:私人信息自主和私密领域不受干扰。
隐私权侵权判断
侵害隐私权的行为包括“侵入”与“公开”两个类型。下列五种行为均成立对隐私权的侵害:
①}窃取、刺探他人隐私(例如偷拍、偷录、窥视、窃取他人隐私)。
②侵害他人个人信息、通信秘密(如偷看他人日记、偷看他人电子邮件、私拆他人信件)。
③侵入、侵扰他人私生活空间(例如擅入民宅、侵入他人邮箱)。
④妨害他人的私生活安宁(如:监视、监听、跟踪、发送超过容忍限度的垃圾短信、拨打骚扰电话)。
⑤擅自披露、公开他人隐私。须注意:隐私公开权是一次性的权利。若隐私权人自行或许可他人披露了隐私,曾经的隐私就不再是隐私,他人进一步传播该信息的,不会侵犯隐私权。
【例1】甲患有艾滋病,只有朋友乙知道。后乙因不堪忍受甲在事业、爱情、思想上所取得的巨大成功,将甲患有艾滋病的情况公开。甲单位的同事遂不再与甲拥抱、握手,言辞中也多了些客气。
①乙的行为侵犯了甲的隐私权。
②问题是:隐私都是真的,可为什么知道他人的隐私也不能对外宣扬?你做得,我为什么说不得?岂有此理!
③道理在于:一个人无论外在多么光鲜,出于各种原因,都有许多不愿他人知悉的个人隐秘信息,这些隐秘信息一旦公之于众,不是贬损了尊严,自我被社会放逐,就是引起他人反感、厌恶、疏离、妒忌等诸多不便。这还只能算主要原因。
④有一段话说得更好一些.抄录于此:“隐私权涵盖了我们现实生活的太多方面:他保护创造性所需的独处生活;它让我们得以独立,而那是维系家庭的重要部分;它使我们的居住和财产有所保障,确保社会公权力不会任意干扰我们。更重要的是,隐私的概念还涵盖了我们决定如何自我定位,即使居住在一个嘈杂的自我忏悔的世界里,隐私权亦使我们得以保留一些秘密不为人所知,而当我们这么选择的时候,隐私权似乎使我们显得更加文明",("The Right To Privacy", Ellen Alderman&Caroline Kennedy)。
【例2】甲患有禽流感(呼吸传播的传染病),仍带病坚持工作,不知疲倦地给孩子们上课。乙记者得知后,披露于报纸头版头条。①与公共利益无关的隐私,他人不得搜自披露。若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披露隐私,具有违法阻却事由。不侵犯隐私权。②乙的行为即具有违法阻却事由,不侵犯甲的隐私权。
【例3】日本地震发生后,甲捐赠了1亿美元。甲采取了保密措施,不欲他人得知。乙探知此事后,第一时间向社会尽了广播义务。
①只要是与公共利益无关,权利人又不欲他人知悉的个人隐秘信息,不论好事还是坏事,都是隐私。
②过去,我闲民法界习惯于用“阴私”一词指代隐私权保护的客体,易让人误以为隐私仅仅保护那些“使人不名誉、引以为耻”的信息。
③乙的行为构成对甲隐私权的侵犯。
特别提示:侵害隐私的一个抗辩事由
2014年8月21日公布的《关于审理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人身权益民事纠纷案件的规定》第12条第一款规定:“网络用户或者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公开自然人基因信息、病历资料、健康检查资料、犯罪记录、家庭住址、私人活动等个人隐私和其他个人信息,造成他人损害,被侵权人请求其承担侵权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下列情形除外:
①经自然人书面同意且在约定范围内公开;
②为促进社会公共利益且在必要范围内;
③学校、科研机构等基于公共利益为学术研究或者统计的目的,经自然人书面同意,且公开的方式不足以识别特定自然人;
④自然人自行在网络上公开的信息或者其他已合法公开的个人信息;
⑤以合法梁道取得获取的个人信息;
⑥法律或者行政法规另有规定。
典例真题
[1]某媒体未征得艾滋病孤儿小兰的同意,发表了一篇关于小兰的报道,将其真实挂名、照片和患病经历公之于众。报道发表后,隐去真实身份开始正常生活的小兰再次受到歧视和排斥。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07年·卷三·22题)①
A.该媒体的行为不构成侵权
B.该媒体侵犯了小兰的健康权
C.该嫌体侵犯了小兰的姓名权
D.该媒体侵犯了小兰的隐私权
答案:D
[2]李某与黄某未婚同居生子,取名黄小某。后李某和黄某分手.分别建立了家庭。黄小某长大后,进入演艺界,成为一名当红歌星。星星报社专职记者吴某(工作关系在报社)探知这一消息后,撰写丈章将黄小某系私生子的事实公开报道,给黄小某造成极大痛苦。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08年·四川卷三·66题)②
A.该报道侵害了黄小某的隐私权
B.该报道侵害了黄小某的荣誉权
C.吴某应时黄小某承担侵权责任
D.星星报社应对黄小某承担侵权责任
【答案解析】
吴某的行为侵犯了黄小某的隐私权。但系因执行工作任务致人损害,根据《侵权责任法》第34条第1款,应由用人单位星星报社承担无过错的替代责任。吴某即使具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也不承担连带责任。
答案:AD
特别提示:隐私的价值(隐私权的功能)
王泽鉴在氏著《人格权法》(北京大学出版社2013年第一版)第179-180页引用美国学者Alan F.Westin提出的隐私权所具有的四项功能,特别有助于加深对隐私权的理解,特别有助于增进吾辈的法理念.特别有助于吾等慢慢变得开始喜欢民法。故抄录于此,使佳文得以共享。虽无考查可能,但亦何乐为之哉!正如广告所云:“花脸猴不写书,杀千刀的也不讲课,老钟只做民法世界的搬运工。”
(1)人之作严及自主决定
隐私权的价值在于个人自由和尊严的本质,体现于个人自主,不受他人的操纵及支配。对个人内心领域的侵入构成对其自我存在的严重危害。一个人若可以被任意监视、窃听或干涉,他将无法对自己的事务保有最终决定的权利,势必听命于他人.不再是自己的主宰.丧失其作为独立个体的地位。隐私具特别的独立自主性,以确保私的领域,必要时得以对抗现代社会各种压力。隐私的独立性建立了一个维护人之尊严的防御墙,使个人得有所保留,对抗外力干预。自由的真义在使私人得将若干思想、判断、偏好,完全归属于自己。不能被强迫与于他人分享,即使最亲密或信赖之人。
(2)情感释放
隐私具有情感释放(松弛、解脱)的价值。社会生活产生紧张,片刻的幽静、孤独或松弛,有助于确保身心健康。个人受制于来自其扮演各种社会角色的压力,需要有一定时间及空间,得以自我释放,逃脱公众的注视,得有机会卸下面具.以真实自处。隐私保护使个人得有背离社会规范的行为。假若所有不合社会规范的行为皆被揭露,势必面临各种制裁、限制或惩罚。隐私犹如安全瓣,容许个人得有机会对他人发泄其怒气,在关闭的房间对他人作可能不公正、轻率、愚蠢、具诽谤性的评论。又隐私可使吾人能在所遭遇的不幸、震撼、悲伤、焦虑、仿徨不安中得保持安静,以恢复身心的宁睁。
(3)自我评估
隐私有助于自我评估.使个人得回想以往的经验,规划未来,检讨旧的思维而有所创新。此种隐私的功能亦包含着重大伦理的层面,即借着良知的操练.使个人得重获自己。此种自我评价。给予个人有适当时间决定是否或何时将个人私的思想、感情公之于世。
(4)有限度及受保护的沟通
隐私提供个人得在拥挤的生活环境中有一个有限度与受保护的沟通,即个人得自由与其认为值得信赖之人分享私密,相信其私下所透露的将不会被公开,例如夫妻间、律师与当事人间、牧师与告解者间、医师与病人间的沟通。此种有限度的沟通有助于使人际关系保有必要的距离,即使夫妻.亦应有属于自我的隐私空间。
文章源自瑞达法考,本文仅为不想成为法盲的人准备。参加法考的同学请观看瑞达法考。若有侵权请联删。
第2个回答  2022-04-01
15岁的孩子有权利拥有隐私权。

15岁的孩子其实已经不小了,当然拥有自己的隐私权。父母不能随便暴露孩子的隐私,揭露或者暴露孩子的隐私权,这样的行为会伤害到孩子的自尊心,对孩子的成长其实是非常不利的。
第3个回答  2020-08-28
肯定有,任何人都有隐私权,相应的法律依据自己可以在网上搜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