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关于历史问题的两个决议是什么?

如题所述

一是1945年六届七中全会通过的《关于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

二是1981年十一届六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

1945年4月中共六届七中全会通过的《关于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以下简称《决议》),是我们党第一次对党的历史经验作出的系统总结,是中国共产党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的重要历史文献。

《决议》总结了党从成立到抗日战争全面爆发这一时期、特别是六届四中全会至遵义会议这一时期的正反两方面的斗争经验,对党内若干重大历史问题,尤其是六届四中全会至遵义会议期间中央的领导路线问题,作了正式总结。

《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起草工作从1979年11月开始,在中央政治局、书记处领导下,由邓小平、胡耀邦主持进行的。经长时间讨论和修改,集中全党智慧形成。在1981年6月27日中国共产党十一届六中全会通过。

《决议》对建国以来党的重大历史问题特别是“文化大革命”、毛泽东的历史地位及功过是非和毛泽东思想基本内容与指导意义作了总结和评价。肯定了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逐步确立的适合中国国情的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正确道路,进一步指明中国社会主义事业和党的工作继续前进的方向。

扩展资料:

1945年党的六届七中全会所一致通过的《关于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曾经统一了全党的认识,加强了全党的团结,促进了人民革命事业的迅猛前进和伟大胜利。十一届六中全会相信,这次全会一致通过的《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必将起到同样的历史作用。

全会号召,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的伟大旗帜下,全党、全军、全国各族人民紧密团结在党中央周围,继续发扬愚公移山的精神,同心同德,排除万难,为把我们的国家逐步建设成为现代化的、高度民主的、高度文明的社会主义强国而努力奋斗!我们的目的一定要达到!我们的目的一定能达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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