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黄冈涉黑犯罪团伙洪建国落网,后来怎样?

如题所述

扫黑除恶



麻城市人民法院依法对由麻城市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洪建国等22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麻城市法院对洪建国等22人涉黑案作出一审判决,依法判处组织、领导者洪建国有期徒刑二十四年十个月,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其他21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至拘役六个月不等刑期,并处相应附加刑。法院采纳了检察机关关于涉案财产处置建议,对涉案财产进行了罚没。

庭审现场


作人员公职,与他人共同出资设立宏达饮品公司,后又收购黄冈某饮品公司,为获得更大的利润,洪建国逐步垄断某牌饮料市场,获得巨大利润后,他以不同手段笼络了洪丰收、洪建军、洪彬等人,然后自立帮规约束手下,并“以商养黑”“以黑护商”,不断发展壮大该组织。洪建国等人以宏达集团等经济实体为依托,采用暴力、威胁或其他手段,欺行霸市、垄断市场、称霸一方,多次有组织地实施聚众斗殴、强迫交易、非法拘禁违法犯罪活动,欺压群众,巩固、扩大组织影响力,牟取暴利。该组织成员个人还实施了敲诈勒索、开设赌场、故意伤害等犯罪。洪建国采取家长式管理队伍和约束成员,是组织成员公认的“老板”,绰号“洪三毛”,该团伙组织结构稳定,经济实力强大,在黄冈市及周边县市和驾校、饮料等行业内形成非法控制和重大影响,严重破坏了当地的经济秩序和社会生活秩序。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洪建国、洪丰收、洪建军等人构成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聚众斗殴罪,劫持船只罪,寻衅滋事罪,保险诈骗罪,敲诈勒索罪,强迫交易罪,非法拘禁罪,非法侵入住宅罪,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赌博罪,高利转贷罪,隐匿会计凭证罪,虚假诉讼罪,依法均应予惩处。综合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后果和对于社会危害程度等,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21-02-27

洪建国初起步

洪建国,1960年生人,出生于黄冈市黄州区。洪建国在学生时期,虽有些小聪明,但常常性情顽劣、出手打人。后来,家人把他送去了外地教育,而这也并没有使洪建国的个性有太大好转。辗转多次,洪建国工作于一所派出所,但他的心却不在这里。

1997年,洪建国下定决心,向派出所递交了辞职申请,之后去找了一些朋友,想要开始经商。他们成立了一家饮料公司,名为宏达。而这个名字,却在之后的许多年,成为很多人避之不及的恐惧。

经商之后,公司的运营主要由洪建国负责。然而,发展了三年后,他对这种现状并不满意。他认为,公司应当以更快的速度壮大起来。于是他又笼络了一些人,一起商量如何收购和合并其他公司。

2001年,这一年正好有一家品牌饮料的发展势头很猛,而这一家品牌的独家经营权,也成了许多人眼中的肥肉。洪建国也是如此,他觊觎这块肥肉已经很久了,如果能拿到这个经营权,对他的公司来说,是一个很大的飞跃。但这些强劲的对手,是很大的阻碍。

涉黑涉恶

在商业竞争面前,洪建国选择用了暴力方式解决。面对对手,他直接采取武力,先是雇用了大批身手不错的人,再加上若干的小混混。深夜的时候,洪建国便让人去毁坏对手公司的船只、车辆,将对手公司的高层人物绑架后进行殴打,还有许许多多的聚众斗殴、戒杀掳掠等行为。

以这样的方式,洪建国不仅在饮料行业中,而且在集贸市场、驾校、物流等许多方面都获得了一定的商业收获,洪建国也算赚的盆满钵满、迅速发家。到2009年,他成立了宏达公司。

然而洪建国对此还不满意,当时的年代,最火爆的生意是房地产,于是他也想再分一杯羹。洪建国先是锁定了一栋办公写字楼,然而,他并没有获得这栋写字楼的房产证。

洪建国派人将写字楼改了房型,改成了商品房。而后在各个平台和许多渠道中进行宣传,让大家来买这处房产。因为位置较好,所以购房者众多。洪建国伪造了房产证,将房子尽数卖出去之后,打算携款甩手。

没想到的是,很快洪建国就收到了法院的传票,这一次,是因为曾以房产进行抵押的张某,告了洪建国一个欺瞒虚假债权的罪行,共计307万元。洪建国可能也不会想到,这次来到法院,离他的势力衰退消失之时,也就不远了。

绳之以法

近些年工作进展非常顺利,国内许许多多的涉黑涉恶团体,很快不复存在,有些一夜之间就已经消失不见了。2018年9月,本打算跑路的洪建国,也没有例外地被黄冈市公安局抓获。

法院很快对以洪建国为首的团体,进行了罪行整理,在这份罪行整理的结果判决书中,详细的列出了洪建国曾做的烧杀抢掠、斗殴打架、暴力手段等等。洪建国自知这次跑不掉了,也承认了这些罪行,并且服从公安部门的安排和法院的判决结果。

公安部门清算了洪建国的个人所有财产,并对其几个合伙人也进行了逐一清查,最后把宏达集团的大小账务进行了核对清算。

2019年12月18日,洪建国终于得到了应有的判决,黄冈市的人民欢呼雀跃、为此长舒一口气。洪建国,将在监狱中,以二十四年十个月,来反思自己的罪行,并且所有的个人财产,都将被没收。

第2个回答  2021-03-02

12月18日,麻城市法院对洪建国等22人涉黑案作出一审判决,依法判处组织、领导者洪建国有期徒刑二十四年十个月,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其他21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至拘役六个月不等刑期,并处相应附加刑。法院采纳了检察机关关于涉案财产处置建议,对涉案财产进行了罚没。


法院经审理查明,1997年,洪建国辞去派出所工作人员公职,与他人共同出资设立宏达饮品公司,后又收购黄冈某饮品公司,为获得更大的利润,洪建国逐步垄断某牌饮料市场,获得巨大利润后,他以不同手段笼络了洪丰收、洪建军、洪彬等人,然后自立帮规约束手下,并“以商养黑”“以黑护商”,不断发展壮大该组织。

2001年以来,洪建国等人以宏达集团等经济实体为依托,采用暴力、威胁或其他手段,欺行霸市、垄断市场、称霸一方,多次有组织地实施聚众斗殴、强迫交易、非法拘禁违法犯罪活动,欺压群众,巩固、扩大组织影响力,牟取暴利。

该组织成员个人还实施了敲诈勒索、开设赌场、故意伤害等犯罪。洪建国采取家长式管理队伍和约束成员,是组织成员公认的“老板”,绰号“洪三毛”,该团伙组织结构稳定,经济实力强大,在黄冈市及周边县市和驾校、饮料等行业内形成非法控制和重大影响,严重破坏了当地的经济秩序和社会生活秩序。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洪建国、洪丰收、洪建军等人构成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聚众斗殴罪,劫持船只罪,寻衅滋事罪,保险诈骗罪,敲诈勒索罪,强迫交易罪,非法拘禁罪,非法侵入住宅罪,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赌博罪,高利转贷罪,隐匿会计凭证罪,虚假诉讼罪,依法均应予惩处。综合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后果和对于社会危害程度等,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第3个回答  2021-02-27
后来这些涉黑团伙已经全部落网,而且也把这些犯罪人员进行了相应的惩罚,维护了社会的安定。
第4个回答  2021-02-27
后来这些黑恶团伙全部被端掉了,而黄建国也被判处了24年的监禁。他的后半辈子只能在牢狱中度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