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生子女在上海工作,上海户口。父母退休后可随子女落户上海共同生活吗?

如题所述

需要看情况。
如果你父母户口本来就是上海户籍,就可以迁回上海;如果你父母是外地人,就不可以通过投靠子女拥有上海户口。
原因:根据《上海市公安局关于执行本市投靠类户口迁移政策的若干规定》(沪公发[2013]166号)的相关规定,除非是上海迁出去的,否则按目前政策迁不进来。
扩展资料
《上海市公安局关于执行本市投靠类户口迁移政策的若干规定》(沪公发[2013]166号)
本市支内、知青,或因其他原因去外省市工作的人员(以下统称“外迁人员”)及其配偶,按国家法定年龄退休,或者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的老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回沪落户:

(一)夫妻双方均为本市外迁人员的,按下列规定办理:
1.可以同时或者先后在其生育的子女户口所在地落户;
2.无子女的,可以同时或者先后在其父母、兄弟姐妹户口所在地,或本人、亲属在本市的合法住所处落户;
3.外省市无子女,其在本市的子女因应征入伍、出国(境)、死亡(失踪)或判刑等原因被注销本市户口的,可以同时或者先后在其父母、兄弟姐妹户口所在地,或本人、亲属在本市的合法住所处落户。

(二)夫妻一方为本市外迁人员,其外省市配偶婚姻登记满10年的,按下列规定办理:
1.可以同时或者先后在其生育的子女户口所在地落户;
2.无子女的,夫妻一方为本市支内、知青的,且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可以在其父母、兄弟姐妹户口所在地,或本人、亲属在本市的合法住所处落户;不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应在其本人拥有的本市合法住所处落户。其外省市配偶可以随迁,或待本市支内、知青回沪落户后再申请;
3.本市支内、知青已死亡的,其外省市配偶未再婚,可以在他们生育的子女户口所在地落户;
4.因其他原因去外省市工作的原有本市户口的人员死亡的,其外省市配偶未再婚,外省市无子女的,可以在他们生育的子女户口所在地落户。

(三)本市外迁人员属单身老人,其未生育、未领养过子女的,可在其父母、兄弟姐妹户口所在地,或本人、亲属在本市的合法住所处落户。
参考资料:上海市公安局关于执行本市投靠类户口迁移政策的若干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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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1-06-10
不能落户,一起生活只要房子空间够大是可以的。
外地户籍人士只能给自己的配偶和未成年子女一起落户上海,父母和其他亲属不能随同落户;
除非老人早年是上海户籍,支内或者其他工作需要改为了外地户籍。
第2个回答  2021-06-10
按照诶按照新的者按照新的政策规定,父母退休以后按照新的政策规定,父母退休以后是可按照新的政策规定,父母退休以后是可以根据按照新的政策规定,父母退休以后是可以跟织女在一起按照新的政策规定,父母退休以后是可以跟织女在一起
第3个回答  2021-06-10
可以的,父母退休可以投奔子女养老生活,我姐姐是外地的,孩子是北京户口,我姐就是退休后投奔的她孩子,户口现在也是北京户口,国家有这方面的文件,你可以查查
第4个回答  2021-06-10

    不可以的

    只有父母可以带着未成年子女进来

    反过来不行的,要不我早就把我爸妈弄过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