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2022年残疾人补贴政策

如题所述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补贴对象,申请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具有本市户籍、持有本市颁发的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残疾军人证》、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的残疾人。补贴标准,属于城镇户籍,残疾等级为一、二级和三、四级的,每人每月分别发放130元和90元;属于农村户籍,残疾等级为一、二级和三、四级的,每人每月分别发放110元和80元。申报材料初次申请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的残疾人应提供个人居民身份证或户口本、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残疾军人证》、《最低生活保障证》原件用于审核,并提交上述复印件一式三份及三张免冠两寸彩照。由残疾人的法定监护人,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所在村民(居民)委员会或其他委托人代为办理申请的,需提交代办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申办程序:1.申请。初次申请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的残疾人(委托人)应向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残联提交书面申请并提供申报材料(居住地与户籍地分离的应在低保金领取地申请),由受理部门负责填写《武汉市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申请审批表》(附表1)及《武汉市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汇总表》(附表3)。受理部门要及时受理,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受理;对不符合申请补贴条件的,受理部门要及时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开发区各街道无残疾人服务窗口受理的,由各街道民政办服务窗口暂时代理。
2.初审。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接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申请并初审,在10个工作日内将所需材料报送区残联。
残疾人税收补助政策、标准
1.残疾人提供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免征增值税;
2.残疾人提供的劳务免征营业税;
3.残疾人的所得可以减征个人所得税;
4.残疾人个人就业的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和承租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暂减征个人所得税80%。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十五条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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