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06-06-22
增值税和消费税在视同销售方面的规定是有区别的,因为消费税是在生产环节征收(金银首饰除外),另外委托加工由受托单位代扣代缴消费税。因此《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第四条规定: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纳税;用于其他方面的,于移送使用时纳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六条:条例第四条所说的“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是指作为生产最终应税消费品的直接材料,并构成最终产品实体的应税消费品的。
“用于其他方面的”,是指纳税人用于生产非应税消费品和在建工程,管理部门,非生产机构,提供劳务,以及用于馈赠、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奖励等方面的应税消费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