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注销学籍要本人同意吗

如题所述

学校注销学籍需要通知本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无权删除学籍。如果是高中生,擅自离校,学校通过信函等方式督促其返校,即使未果,学校也无权删除学籍。学生借读,由原学校保留学籍,由借读学校负责做好借读生借读期间的综合素质评价(包括学科学习目标和基础性发展目标评价及成长档案记录),并适时提供给学籍所在学校。高中学生擅自离校,学校应通过信函等方式督促其返校,并将督促学生返校的相关材料副本存档。学生擅自离校一个月以上,学校可作自动退学处理,并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学籍可以注销的,但是需要学校向教育部提交学籍注销名单及相关证明资料的。如果需要提交注销学籍的申请,在没有特殊的情况发生下,学校是不会拒绝你的要求的。因为学籍的注销是需要双方同时来进行的,所以本人需要在现场确认的。
学籍注销的步骤:
1、准备好相关证明资料,如:个人身份证明资料复印件、需要注销学籍原因的相关书面材料等等。
2、找到校方相关事务负责部门递交学籍注销所需要的材料并确认手续的完整。
3、学籍注销相关资料全部提交完毕后,由校方提交给相关部门进行注销。
学籍管理的三项原则
一、是省级统筹,属地管理
①根据《义务教育法》规定的“义务教育实行国务院领导,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统筹规划实施,县级人民政府为主管理的体制”和《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和发展的决定》提出的基础教育“实行在国务院领导下,由地方政府负责、分级管理、以县为主的体制”。
②考虑到各地学籍管理的实际情况和较大差异,《办法》确定了省级统筹、属地管理的原则,明确了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及学校在学籍管理中的具体权限和职责,要求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定《办法》的实施细则,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当地实际统筹制定各学段各类学籍变动的具体条件和办法,但对学籍信息的管理全国统一。
二、是一人一籍,籍随人走
①学籍号在全国范围内具有唯一性,终身不变。学籍号生成规则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制订。同时规定学校不得以虚假信息建立学生学籍,不得重复建立学籍。学校和学籍主管部门应利用电子学籍系统进行查重。
②在新学校无从登记和无法统计,确定了“籍随人走”原则。除普通学校接收特殊学校学生随班就读、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外,学校不得接收未按规定办理转学手续的学生入学。
三、是动态监管,全程跟踪
①学籍管理的一个重要作用就是全面、全程记录学生的成长经历。为完整记录学生的成长过程,《办法》规定了学籍变动,包括正常变动(升级、升学)和非正常变动(转学、休学、复学、出境、辍学、死亡)处置的办法和流程;
②对于跳级、留级和失踪等学籍异动虽然没有直接提及,但已经体现在学生学籍信息发生变化后的处置要求中。总之,《办法》力图构建跨地域、贯穿基础教育各学段、动态监管、全程跟踪的综合体系。
法律依据
《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 
第九条 学生转学或在基础教育阶段升学时,学籍档案应当转至转入学校或升入学校,转出学校或毕业学校应保留电子档案备份,同时保留必要的纸质档案复印件。学生最后终止学业的学校应当归档永久保存学生的学籍档案,或按相关规定办理。
学校合并的,其学籍档案移交并入的学校管理。
第十条 如学生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提出修改学生基础信息的,凭《居民户口簿》或其他证明文件向学校提出申请,并附《居民户口簿》复印件或其他证明复印件,由学校核准变更学籍信息,并报学籍主管部门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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