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转正日期是开转正大会的日期吗

如题所述

预备党员转正时间,既不是支部大会通过的时间,也不是是党委会批准的时间,而是按预备党员预备期满的时间。
《中国共产党章程》第七条规定:
预备党员的预备期为一年。党组织对预备党员应当认真教育和考察。
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党的支部应当及时讨论他能否转为正式党员。认真履行党员义务,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当按期转为正式党员;需要继续考察和教育的,可以延长预备期,但不能超过一年;不履行党员义务,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当取消预备党员资格。预备党员转为正式党员,或延长预备期,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都应当经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和上级党组织批准。
预备党员的预备期,从支部大会通过他为预备党员之日算起。党员的党龄,从预备期满转为正式党员之日算起。
由此可知,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其所在党支部应及时召开党员大会,审议并通过预备党员按期转正的决议,可能支部大会开会的时间会晚几天,但通过的决议是按期转正。预备党员转正须经上级党组织批准,上级党组织批复也是按照按期转正批准的。
一、不同时期党龄的计算方法
1921年7月1日至1923年6月9日:入党时间为上级党委批准之日,无预备期,党龄同时开始计算。1923年6月10日至1927年4月26日:入党时间为上级党委批准为预备党员之日,党龄从转正之日算起(转正之日等于入党时间加预备期,劳动者预备期3个月,非劳动者预备期6个月)。1927年4月27日至1928年6月17日:工人、农民、手工业者、店员、士兵入党时间为上级党委批准之日,无预备期,党龄同时开始计算;知识分子、自由职业者入党时间为上级党委批准之日,预备期3个月,党龄从转正之日算起。1928年6月18日至1945年4月22日:入党时间为上级党委批准之日,无预备期,党龄同时开始计算。
1945年4月23日至1956年9月14日:入党时间为上级党委批准之日。工人、苦力、雇农、贫农、城市贫民、士兵预备期6个月;中农、职员、知识分子、自由职业者一年;其他人员预备期两年。党龄从转正之日算起。
1956年9月15日至1969年3月31日:入党时间为支部大会接收为预备党员之日(须经上级党委批准),预备期一年,党龄从转正之日算起。
1969年4月1日至1977年8月11日:入党时间为上级党委批准之日,无预备期,党龄同时开始计算。
1977年8月12日至1982年9月5日:入党时间为上级党委批准为预备党员之日,预备期一年,党龄从转正之日算起。
1982年9月6日至今,入党时间为支部大会接收为预备党员之日(须经上级党委批准),预备期一年,党龄从转正之日算起。
二、特殊情况下党龄的计算方法
1、被延长预备期的党员,其党龄从延长预备期满后被批准为正式党员之日算起。
2、受留党察看处分的党员,恢复党员权利以后,其党龄连续计算。
3、被错误地开除后又恢复党籍的党员,其党龄应连续计算。
4、因自行脱党、劝退出党、要求退党而出党或被开除党籍的人重新入党后,其党龄以重新入党后转为正式党员之日算起,以前一段的党龄不能计算在内。
5、由于各种原因失掉一段时间党籍的同志党龄的计算,应根据不同情况处理:凡经党组织决定恢复这段时间党籍的,其党龄从原被批准为正式党员之日算起;被批准重新入党,有预备期的,其党龄从预备期满转为正式党员之日算起;按有关文件规定重新入党,没有预备期的,其党龄应从上级党委决定重新入党之日算起,前一段党龄不能连续计算。
法律依据
《中国共产党章程》 第五条 发展党员,必须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经过党的支部,坚持个别吸收的原则。申请入党的人,要填写入党志愿书,要有两名正式党员作介绍人,要经过支部大会通过和上级党组织批准,并且经过预备期的考察,才能成为正式党员。介绍人要认真了解申请人的思想、品质、经历和工作表现,向他解释党的纲领和党的章程,说明党员的条件、义务和权利,并向党组织作出负责的报告。党的支部委员会对申请入党的人,要注意征求党内外有关群众的意见,进行严格的审查,认为合格后再提交支部大会讨论。上级党组织在批准申请人入党以前,要派人同他谈话,作进一步的了解,并帮助他提高对党的认识。在特殊情况下,党的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员会可以直接接收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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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3-06-10
**不是**,党员转正日期不是开转正大会的日期,而是预备期满转为正式党员的日期。根据《发展工作细则》,党员的党龄从预备期满转为正式党员之日算起。因此,一名预备党员的转正日期是指其加入中国共产党的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