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费用如何调整应纳税所得额

如题所述

税法有规定,向非金融机构借款,超出当期银行同期存款利率不予扣除,因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当年同期存款利息为12/200=6%,应调增非金融机构借款=40-40*6%=37.6万,为筹建固定资产借款利息应予以资本化,资本化利息=12万*9/12=9万;应调增所得税=9万,财务费用调增应纳税所得额合计=37.6+9=46.6万。

应纳所得税的计算:

(1)计算征收办法:实行按年计征、分期预缴、年终汇算清缴、多退少补的办法。

(2)按月(季)预缴所得税的计算方法。

纳税人预缴所得税时,应当按纳税期限内应纳税所得额的实际数预缴;按实际数预缴有困难的,可按上一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1/12或1/4预缴,或者经当地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方法分期预缴所得税。计算公式为:

应纳所得税额=月(季)应纳税所得额× 25%

或=上年应纳税所得额×1/12(或1/4)×25%

(3)年终汇算清缴的所得税的计算方法。

全年应纳所得税额=全年应纳税所得额×25%

多退少补所得税额=全年应纳所得税额—月(季)已预缴所得税额

企业所得税税款以人民币为计算单位。若所得为外国货币的,应当按照国家外汇管理机关公布的外汇汇率折合人民币缴纳。

扩展资料:

应纳税所得额的调增调减:

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因此,即使实际发生的业务招待费未超过收入的千分之五,也只能按照实际发生的60%税前扣除,超过60%的部分要调增,一般情况下都是调增,除非有漏项。

比如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纳税调增调减项目:

一、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项目

1. 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

2. 保险费.

3. 借款费用.

4. 业务招待费.

5. 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

6. 公益、救济性捐赠.

7. 企业之间各种支出.

8. 特别纳税调整.

9. 罚款、罚金、滞纳金.

10. 非公益、救济性捐赠.

11. 赞助支出.

12. 准备金.

二、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项目

1. 权益性投资所得.

2. 技术转让所得.

3. 国债利息收入.

4. 亏损弥补.

5. 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所得.

6. 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的所得.

7. 从事符合条件的环保、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

8. 加计扣除.

9. 创投企业.

10. 资源综合利用.

11. 购置节能减排设备.

12. 不征税收入.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 --- 应纳所得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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