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货 | 关于党的各级委员会的任期都在这里了

如题所述

对于党的各级委员会的任期,让我们深入探讨一番。首先,我们从党章的明确规定出发。


党章第二十二条指出,党的中央委员会每届任期为五年,全国代表大会的召开时间会影响到这一任期。中央委员和候补委员需有五年以上的党龄,且委员名额由全国代表大会决定,出缺时由候补委员按得票顺序递补。

第二十七条明确了省、自治区、直辖市等委员会的任期同样为五年,委员和候补委员同样需要五年以上的党龄。县(旗)、自治县和不设区的市及市辖区的委员会,每届任期为五年,对委员和候补委员的最低党龄要求则调整为三年。

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如需调整任期,委员会的任期会相应改变。而对于基层,第三十一条规定,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和支部委员会的任期通常为三年至五年,书记、副书记的选举需经上级党组织批准。

然而,党章并非一成不变,《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对基层委员会的换届选举有更为细致的规定。在特殊情况,如工作需要、纪律问题、突发任务或选举条件不成熟等,经上级党组织批准,任期可以延期或提前,但一般不超过一年。

2018年的《关于党的基层组织任期的意见》进一步明确了基层组织的任期,规定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的任期,一般为5年,村和社区党的委员会则为5年。对于已经换届的组织,自本意见发布后,将按照新的任期执行。

2019年,中共中央发布的《中国共产党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试行)》再次强调了国有企业党委和党总支、支部委员会的任期,均为5年和3年,与《关于党的基层组织任期的意见》保持一致。

最后,我们要明确的是,党的基层组织的范围极其广泛,党章第三十条列举了企业、农村、机关、学校等各类组织,只要正式党员人数达到三人以上,均需设立党的基层组织。这些组织的设立和任期管理,需严格遵循党章和相关意见的规定。

总结来说,了解党的各级委员会的任期,关键在于掌握党章、条例和《关于党的基层组织任期的意见》的明确规定,以及根据党组织类型和实际情况来判断其任期是三年还是五年。这些规定为我们提供了清晰的指导,确保党的基层组织工作有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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