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立房地产开发公司需要哪些条件

如题所述

法律分析:设立房地产开发企业应满足以下条件:1. 具备合法的名称、组织机构和章程;2. 拥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必要的设施;3. 拥有符合国家规定并与其经营规模相匹配的资金和从业人员;4. 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5. 经营范围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具体条件包括:1. 拥有独特的企业名称和组织架构;2. 设有不少于十五平方米的固定经营场所;3. 注册资金不得少于三十万元,如仅提供咨询服务,则不少于十万元;4. 拥有不少于三人的房地产中介服务职业资格人员,且从事经纪业务的需持有相关执业资格证书。
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30条的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以盈利为目的,并应满足以下条件:1. 拥有自己的名称和组织机构;2. 设有固定的经营场所;3. 具备国务院规定的注册资本;4. 拥有足够数量的专业技术人员;5. 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76条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具备的条件包括:1. 发起人数量符合法定要求;2. 股本总额或实收股本总额符合章程规定;3. 股份发行和筹办活动合法;4. 章程由发起人制定,若采用募集方式则需创立大会通过;5. 有公司名称和组织机构;6. 有公司住所。
第78条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应有二人以上二百人以下,其中半数以上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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