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发行上市保荐制度暂行办法第一章 总  则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4-06-06

为确保证券发行上市行为的规范,提升上市公司质量和证券机构的专业能力,同时保障投资者权益,促进证券市场的稳健发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本办法应运而生。


针对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募股以及上市公司增发新股、可转换债券的情况,本办法具有适用性。


证券经营机构若要承担保荐职责,需按照本办法进行注册登记,成为合法的保荐机构。他们需严格遵守法律法规,遵循诚信原则,勤奋尽责,全心全意推荐发行人的证券上市,并对其后续义务进行持续督导,指定专人——保荐代表人负责具体工作。


作为主承销商,保荐机构需对公开募集文件进行核查,向中国证监会提交保荐意见,并确保文件的真实、准确和完整。然而,这并不意味着保荐机构的职责可以减轻或免除发行人的责任,包括其高管人员和提供专业服务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等中介机构及其相关人员。


中国证监会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办法进行监督管理,而中国证券业协会则负责对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进行自律管理,以确保整个市场运作的公正和透明。




扩展资料

《证券发行上市保荐制度暂行办法》,共七章,七十六条(含附则),自2004年2月1日起施行。这是为规范证券发行上市行为,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和证券经营机构执业水平,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促进证券市场健康发展,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而制定的,适用于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和上市公司发行新股、可转换公司债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