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常任理事国为什么只有五个国家?入常要什么条件?入常后能行使哪些...

如题所述

联合国安全理事会常任理事国是联合国安全理事会中的五位创始成员国,它们是在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共同对抗法西斯的四大同盟国加上法国。《联合国宪章》在1945年签署时,明确规定了这五个国家作为常任理事国的地位。这些国家分别是:中华民国、法兰西、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和美利坚合众国。
197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取代了中华民国的联合国席位。1991年,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的席位被俄罗斯联邦继承。
关于常任理事国的否决权,《联合国宪章》并没有直接使用“否决权”这一术语。但是,它规定了对于非程序性决议案的通过需要得到安理会15个理事国中至少9票的赞成,并且不能有任何一个常任理事国投反对票。这种安排实际上赋予了常任理事国一种否决权,因为它们可以单独阻止一个决议的通过。常任理事国还拥有其他特殊权力,包括在安理会的决策过程中拥有决定性的影响力,以及在联合国大会中享有一席之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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