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案件在检察院申请监督遭到拒绝后,怎么办

如题所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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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零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

 (一)人民法院驳回再审申请的;

 (二)人民法院逾期未对再审申请作出裁定的;

 (三)再审判决、裁定有明显错误的。

 人民检察院对当事人的申请应当在三个月内进行审查,作出提出或者不予提出检察建议或者抗诉的决定。当事人不得再次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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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26
人民检察院民事诉讼监督规则可以向民事检察部门申请。
依据《人民检察院民事诉讼监督规则》
第五条 民事诉讼监督案件的受理、办理、管理工作分别由控告检察部门、民事检察部门、案件管理部门负责,各部门互相配合,互相制约。
第六条 人民检察院办理民事诉讼监督案件,实行检察官办案责任制。
第七条 最高人民检察院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的民事诉讼监督工作,上级人民检察院领导下级人民检察院的民事诉讼监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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