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河北省玉田县的一名小学教师,1992年开始教书,开始是代课教师。1996县职业教育中心招生,我参加了考试,1998年学习期满后我成了学校的合同制工人。我从1998年开始参加了社会养老保险费的缴纳。到了2009年1月份,也就是现在,教育局通知我们要补缴1990年---1998年的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为500元,补缴500元的27%,也就是每月135元。当然我1990年还没参加工作,我得从1992年开始补缴,共72个月。我需要补缴9720元。请问河北省玉田县社保局这样的补缴方法合理吗?我应该缴纳吗?
如果补交了,这72个月算我的工龄。如果不交,这72个月就不算工龄了,工龄就要从1998年开始了。学校不是私立小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