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开放后在1986年开始实行六年级。
其实
文化大革命前,我国一直实行的是小学六年级(即高小);
文革开始后落实
毛泽东“学制要缩短”的要求,小学改为五年制。改革开放后,随着国家教育兴国战略的实施,开始实行
九年义务教育,根据各省区的情况,有的实行的是小学六年、初中三年;有的实行的是小学五年,初中四年,而且开始实行的时间也不尽相同,具体时间各省不一,发达省区较早一些。
1986年4月我国颁布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这是我国首次把免费的义务的教育用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也就是说适龄的“儿童和少年”必须接受9年的义务教育。义务教育法的制定标志着我国基础教育发展到一个新阶段。虽只有18条,但“国家实行
九年制义务教育”从此成为法定义务。
从1994年9月1号开始真正推行:
全国按四类地区分
三步走。(1)第一步(1994-1996):在40%~45%人口地区“普九”,主要是城市及经济发展程度较高的农村。包括京、津、沪和江苏三市一省共164个县和其他省(区)的1115个县,合计为1279个县。(2)第二步(1997-1998):累计60%~65%人口地区“普九”,主要是增加了中等发展程度地区20%~25%的人口覆盖地区,累计1800余县(区)。(3)第三步(1999-2000):累计85%人口地区“普九”,主要是中等发展程度地区余下的15%人口地区和贫困地区中条件较好的5%人口地区,累计2400余县(区)。贫困地区中10%人口地区继续发展和巩固“普五”或“普六”,5%人口的特困地区普及3年~4年的小学教育。现在已基本普及九年义务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