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故意、过失、意外事件的特征有哪些?

犯罪故意、过失、意外事件的特征有哪些?貌似都是两条特征。。。

故意 1预料到自己的行为必然或者可能会造成危害社会的结果2希望达到犯罪目的,追求犯罪结果 (直接故意) 1预料到自己的行为可能会造成危害社会的结果2放任结果的发生(间接故意) 过失 1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犯罪结果2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 意外事件1由于不能预见的原因2造成危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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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4-01-07
故意杀人是指想杀这个人,也去做了,是不是真杀了不影响定罪,只影响量刑.
意外事件是这个人不想杀人,也没有过失,但将一个人杀了.比如一个人向天上射了一箭,刚好,将从飞机上落下的一个人射死. 一个不贼躲在草堆内,挑草人有铁叉叉草将其叉死.
过失伤人,标准说法应当是过失致人死亡, 比如,白天拿猎枪在田地打野兔,不小心将在地里劳动的村民打死.
不构成犯罪有几种情况,第一,行为是合法的,即不违法,比如正当防卫,意外事件,紧急避险,执行职务(战场杀敌,枪毙案犯).第二,就是行为违法了,但是因为情节较轻微,构不上犯罪的这一个档次,只是违反的相关的治安管理的规定.是一个违法轻重的问题.,
第2个回答  2014-01-07
[编辑本段]犯罪故意的概念   根据我国刑法第14条第1款的规定:犯罪故意是指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主观心理状态。这种由犯罪故意而承担的刑事责任,就是故意责任。故意责任是责任的主要形式,它意味着行为人是在一种故意的心理状态下实施犯罪的,因而属于责任形式。作为一种责任形式,故意不仅是一种心理事实,而且包含着规范评价,由此形成统一的故意概念 犯罪过失:指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心理态度。
  过于自信过失与间接故意的联系与区别
  联系:都只预见到结果的可能发生,都不希望结果的发生。
  区别:过于自信过失不希望、不放任结果发生,希望并相信能避免这种结果的发生。
  间接故意不希望,也不防止危害结果的发生,是放任结果的发生。 [编辑本段]犯罪过失慨念  犯罪过失。根据刑法第15条第1款规定,犯罪过失是指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心理态度。 意外事件:行为虽然在客观上造成了损害结果,但不是出于行为人的故意或者过失,而是由于不能预见的原因所引起的,不认为是犯罪。这种情况就是刑法理论中所说的无罪过的意外事件。
  条件:(1)行为在客观上造成了损害结果;(2)行为人对于自己行为所造成的损害结果在主观上既无故意、也无过失;(3)损害结果的发生是由于不可抗拒或者不能预见的原因引起的。
  与疏忽大意的过失的区别:相同之处都是发生了损害结果,都没有预见。不同之处在于,在疏忽大意的过失中,行为人应当预见也能够预见,但没有预见;在意外事件中,根据行为人的自身状况和当时的环境、条件,不可能预见。因此,是否应当预见、是否能够预见,是区分二者的关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