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件过期能否解除劳动合同我2005年8月25日入职,从事电工,2007年,我电工证未年审过期,但我一直有上班,公司多次催我年审,今年的1月6日,公司说我电工证未年审,不能再从事本职工作,要求我辞工,或年审后再上班。我未同意,1月7日,人事部通知我来公司办理停薪留职,并给了一份证件催缴通知书,通知我两个月内补交证件,否则按无证上岗违反岗位规定解除劳动合同。请问公司的做法是否合理?我该怎么去做?我能否得到相应的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