辞职一个月后公司不放人,如何处理

本人06年6月9号进常州澳弘电子有限公司工作至今。一个月前已书面通知公司辞职,但现在公司看我是老员工不肯放人!06年7月份签定合同一年,07年7月续签一年到08年7月,后来已有辞职念头所以到现在没签,我认为这段时间算是没签合同。但公司把我之前签的合同拿出来,不知道怎么找出一条说是不续签等于默认续签。之前没怎么看。合同上还有一条辞职需提前90天书面通知。还有我工作2年多,公司从未给我买过社保。公司忙的时候要求加班共12个小时工作时,没周末假日。而且没加班工资。工资经常拖欠。公司有很多对身体有害物质。所以想辞职立即就走。公司那边很难商量,因至今还有11月,12月工资未发。我该怎么办才能立即走人?
求高人帮忙!谢谢!

  1.劳动合同到期单位未终止合同也未续签合同而劳动者继续工作的,视为原劳动合同的续延,即原劳动合同仍然有效,继续履行。
  2.合同中规定的辞职需提前90天书面通知违反了劳动合同法,属于无效条款,不用执行。劳动合同法规定只要提前30天就可以了。
  3.单位未缴纳社保违反劳动合同法,你可以要求单位补缴社保,并且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提出立即解除劳动合同。
  4.加班不补休假也不支付加班费的违反劳动法。

  要维权只能申请劳动仲裁或者法院起诉。劳动仲裁是免费的,但是因为要按照法定程序操作,周期比较长,短则一个月,长则三个月。法院起诉也有一定周期,请律师费用也要几千。虽然说你已提交辞职书一个月,但是单位不承认的话就比较麻烦。比较可行的是通过邮局快递辞职书给单位人事部或老板,快递单上注明“辞职书”,上面有日期,可以证明你的递交日期,邮递员会让你单位的有关人员签收,所以邮局有证明你单位收到辞职书的证据。反正你要想马上结工资走人恐怕很难,除非单位合作。要维权肯定要等时间。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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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1-03-02

想找到下家之后再辞职,可原单位要一个月后才放人,该怎么办?

第2个回答  2008-12-25
仅未办理社保,公司已违反《劳动合同法》。你可明确告知公司,他们已违法,如你东劳动仲裁部门投诉,公司一须经济补偿,二须让你走。
第3个回答  2008-12-25
先和公司协商如果协商不成到劳动仲裁,公司的很多地方是不合法的,你可以提前一个月提出辞职,社保可以要求公司补交。
第4个回答  2008-12-25
按照劳动合同法38条的规定,你可以提前30天通知单位解除合同,无需单位的同意,单位规定提前90天是违法行为.再说,单位没有为你缴纳社会保险,这是劳动者单方解除合同的前提条件,单位没有理由不放人.另外,辞职以后,你可以要求单位支付:一是加班费;二是补交社会保险;三是自7月份开始的双倍工资,因为没有续订;四是足额发放拖欠的工资.
如果与单位协商不成的,那么只有上当地劳动部门投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