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行为以及行政法律关系

行政行为以及行政法律关系,这两个请问怎么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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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行为的概念和特征。
  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行使行政职权,作出的能够产生行政法律效果的行为。行政行为的概念包括以下几层含义:
  (1)行政行为是行政主体所为的行为
  (2)行政行为是行使行政职权,进行行政管理的行为
  (3)行政行为是行政主体实施的能够产生行政法律效果的行为
  行政行为的特征是:
  (1)行政行为是执行法律的行为,任何行政行为均须有法律根据,具有从属法律性,没有法律的明确规定或授权,行政主体不得作出任何行政行为。
  (2)行政行为具有一定的裁量性,这是由立法技术本身的局限性和行政管理的广泛性、变动性、应变性所决定的。
  (3)行政主体在实施行政行为时具有单方意志性,不必与行政相对方协商或征得其同意,即可依法自主作出。即使是在行政合同行为中,在行政合同的缔结、变更、解除与履行等诸方面,行政主体均具有与民事合同不同的单方意志性。
  (4)行政行为是以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的,带有强制性,行政相对方必须服从并配合行政行为。否则,行政主体将予以制裁或强制执行。这种强制性与单方意志性是紧密联系在一起的,没有行政行为的强制性,就无法实现行政行为的单方意志性。
  行政法律关系 是国家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活动中所
  发生的由行政法规范所调整的各种社会关系。是法
  律关系的一种。同其他法律关系相比较,有以下特点:
  (一)行政法律关系的一方必须是国家行政机关或受其委
  托和授权的机关、团体或个人,即必须有代表国家从事行
  政管理的当事人。公民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法人之间
  以及公民、法人与其他社会团体之间不可能产生行政法
  律关系。行政机关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行政机
  关之间、行政机关与其他国家机关之间、行政机关与外国
  有关机关之间可以依法产生行政法律关系。(二)行政法
  律关系中的当事人的地位往往是不平等的。在大部分行
  政法律关系中,国家行政机关作为当事人一方,其地位优
  于对方当事人,这主要表现在以下3个方面:(1)行政法律
  关系的产生一般只要具有这方面职权的国家行政机关的
  单方意思表示就能成立,只有在个别情况下,才可能由社
  会团体或者公民的意思表示而发生。(2)某些行政法律关
  系的消灭也往往因国家行政机关单方面的行为即确定。
  (3)国家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增设或限制、剥夺对方当事人
  的某项权利,也可以增设或豁免对方当事人的义务,而对
  方当事人不能这样做。(三)行政法律关系的当事人,其权
  利和义务等都是由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等事先规
  定的,行政机关和其他当事人都不能自由选择。(四)行政
  法律关系中的违法者,通常要向其主管机关承担责任,有
  时还要对受害的公民负责。只有同时具备以上特点的社
  会关系,才是行政法律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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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08-12-26
1、 行政行为是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所实施的具有法律意义,产生法律效果的行为。行政行为的成立必须具备四个要素:
(1)主体要素。即行政行为的主体只能是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2)权力要素。行政行为必须是行政主体行使管理权力的行为。行政机关所进行的一般民事活动、处理机关事务的活动、一般的宣传教育活动等,均不属于行政行为。
(3)法律要素。即指行政行为一定是具有法律意义,产生法律效果的活动,行政行为一旦作出,非依法定程序不得撤销,被管理的相对人必须遵守和服从。
(4)目的要素。即行政行为必须是行政机关为实现法定的行政管理目的而依法作出的行为。

行政法律关系是指经过行政法规范所调整,由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的行政关系。

2、行政法律关系由行政法律关系的主体、客体、内容等要素构成。
(1)行政法律关系主体
行政法律关系主体,又称行政法主体,指行政法权利(职权)、义务(职责)的承担者。行政法律关系的主体由行政主体和行政相对人构成。行政主体是依法行使行政职权、并对其后果承担责任的国家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与行政主体对应的行政相对人可以是我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也可以是在我国境内的外国组织、外国人及无国籍人。
(2)行政法律关系的客体
行政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行政法律关系参加者的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行政法律关系客体的范围十分广泛,但可概括为如下三种:①物。指一定的物质财富,如土地、房屋、森林、交通工具等。②智力成果。指一定形式的智力成果,如著作、专利、发明等。③行为。指行政法律关系主体为一定目的的有意识的活动,如纳税、征地、交通肇事、打架斗殴等。行为包括作为和不作为。
(3)行政法律关系的内容
行政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行政法上的权利(职权)和义务(职责)。当然,行政法律关系的内容还包括引起法律关系变动的原因和事实等,但核心部分是权利(职权)和义务(职责)。
公民在行政法上的主要权利有自由权、平等权、参加国家管理权、了解权、保护隐私权、请求权、建议权、举报权、控告权、批评权、申诉权等:主要义务则有遵守宪法、法律、法规,服从行政命令,协助行政管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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