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计方案的评标比较主观,可以从两个侧重点考虑。
一个就是你已经有了心水的设计单位,你觉得那家单位的方案非常适合你们,价钱也可以接受的话可以采用按楼上第一段的方法,即主观性比较强的评标方法,以设计方案为评分标准的技术标评标法。采用这个方式的话比较适合邀标,直接先对这家单位发出投标邀请函,再进行公开招标。
另外一个就是如果你觉得各家单位都差不多的情况下,那就比较适合用平均值评标法,这样的话就可以降低成本。
不知道你是哪个地方的,各个地方有不同的投标规定。或者你把你的具体想法发过来看看,我发份相类似的招标文件给你参考下把~我邮箱是
[email protected],或者直接加我也可以。我把我们广东的评标办法的通用条款发给你看看。通用条款是不作修改的,特殊要求或改动只在专用条款约定。
第二章 开标、评标及定标办法
一、开标、评标及定标办法通用条款
(一)总则
35 开标、评标及定标所依据的规则
35.1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35.2《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七部委第12号令)
35.3《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七部委2003年第30号令)
35.4《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
35.5《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89号)
35.6《广东省加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的若干规定》;
35.7《广州市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公开招标评标委员会和评标办法规定》(穗建法[2005]161号)
35.8 本招标文件。
36.开标
36.1 招标人按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8项所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
36.2 按规定提交合格的撤回通知的投标文件不予开封,并退回给投标人;
36.3 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投标文件,开标时都当众予以拆封、宣读。
37.评标
37.1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根据《广州市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公开招标评标委员会和评标办法规定》(穗建法[2005]161号文)依法组建,负责评标活动。
37.2评标委员会的职责及守则:
37.2.1根据评标细则,对标书进行认真评审,完成评审报告;
37.2.2向业主报告评审意见,推荐合格的中标候选人。
37.2.3 所有参加评标人员必须遵守国家、地方政府制定的有关工程招标投标的法则、规定,遵守有关工程招标投标的保密制度;如有违反者,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37.2.4全体参与评标人员:
37.2.4.1 必须遵守评标纪律、不得泄密;
37.2.4.2 必须公正、不得循私;
37.2.4.3 必须科学、不得草率;
37.2.4.4 必须客观、不得带有成见;
37.2.4.5 必须平等、不得强加于人;
37.2.4.6 必须严谨、不得随意马虎。
37.3 评标结束后,评标委员会递交评标报告并依法推荐中标候选人。
38.投标文件的澄清
38.1为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委员会可以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说明,投标人应书面形式进行澄清或说明,但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凡属于评标委员会在评标中发现的计算错误并进行核实的修改不在此列。
38.2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评标委员会将予以拒绝,并且不允许投标人通过修改或撤销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具有响应性的投标。
39.定标
39.1 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递交的评标报告,最终审定中标人。
39.2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39.3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招标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而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39.4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出现前款所列的情形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三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以此类推,如所有中标候选人均出现前款所列的情形,为招标失败,招标人依法重新招标。
(二)开标评标办法程序和细则
可选办法二(适合平均值评标法,不要求编制技术标)
40.开标和评标程序:
1.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
2.投标文件公开开标;
3.按总报价的评分从高到低,确定评标排序;
4.按排序对投标文件进行有效性审查,直至评出所有中标候选人;
5.投标报价算术校核;
6.评标委员会向业主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并发出评标报告。
41.开标细则
41.1开标由招标代理人主持;
41.2 由招标人或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也可以由招标人委托的公证机构检查并公证;
41.3 细则
41.3.1投标截止期前,各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至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地点。投标人代表凭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仅限于法定代表人不出席而委托授权代表出席开标会的)、本人身份证原件递交投标文件,招标人进行检验确认有效后,才接收其投标文件;
41.3.2若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提出异议,该投标人代表须同时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
41.4开标前,首先由招标代理人宣读a、投标人名称;b、标书密封情况;c、投标报价等主要内容以及开标记录表中的其他必要内容。
41.5招标人对开标过程进行记录,并存档备查,投标人在开标记录上签字。
41.6若出现以下情况,招标人将拒绝接收其投标文件:
41.6.1在投标截止期后逾期或未在指定地点递交投标文件的;
41.6.2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或在密封处盖章的;
41.6.3投标人代表未准时出席开标会或未按要求签到的;
41.6.4在投标截止期前,投标人代表未凭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仅限于法定代表人不出席而委托授权代表出席开标会的)、本人身份证原件递交投标文件的。
41.7招标人将上述符合要求的投标文件,送至评标委员会进行评审。
42.评标细则
42.1评标委员会的组成:投标文件的评审由综合评标委员会负责,该评标委员人数在本投标须知前附表中列明。
42.2总报价的评分排序
42.2.1开启全部总报价后,在位于[投标最高报价值×70%,投标最高报价值]区间的投标价中,去一个最高价和一个最低价后,剩余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为评标参考价;(投标人只有5名内的取全部有效报价)
42.2.2当标价等于评标参考价时得100分,标价每高于评标参考价1%,扣3分,每低于评标参考价1%,扣1分,扣至0分为止,得分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42.2.3 按总报价的评分从高到低,确定评标先后次序。得分相同的投标文件,由评标委员会确定其排序的先后。
42.3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审查
投标文件中没有任一种列于本办法附表三《不编制技术标书的投标文件有效性审查表》中情形的,为有效标书。否则为无效标书,经评标委员会认定后,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42.4投标文件算术校核:
评标委员会将对投标文件投标报价按照就低不就高的原则进行算术校核,具体标准如下:
42.4.1如果数字表示的金额和用文字表示的金额不一致时,应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
42.4.2经算术复核的中标候选人报价与其投标报价不一致时,按就低不就高原则确定其最终报价;
42.4.3当单价与数量均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时,若单价与数量的乘积与合价不一致时,按就低不就高原则确定修改单价或是合价。当单价与数量的乘积小于合价,以单价为准,修改合价,除非评标委员会认为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错误,此时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当单价与数量的乘积大于合价,以合价为准,修改单价;
42.4.4当合价、金额累加错误时,按就低不就高原则,如果累加修正值小于原累加值,则按累加修正值;如果累加修正值大于原累加值,则按原累加值;
42.4.5如果投标人的有关规费、所有暂定金额、预留金等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填写的,由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进行修正;
42.4.6 ①分部分项工程量比招标文件少、单位比招标文件小或错误时,以招标文件的工程量或单位为准,合价不变,修改综合单价。分部分项工程量比招标文件多或单位比招标文件大时,工程量、单位、综合单价及合价均不作修改;②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的综合单价与综合单价分析表中的综合单价不一致时,以价低者为准;③分部分项工程量计价表中的项目编码或项目名称或计量单位或工程数量缺省或不填时,由评委以招标文件中招标人工程量清单为准进行修正;若同时缺省或不填项目编码和项目名称,则该项按增项处理;④分部分项项目增项的,不予修改;⑤其它招标文件规定需要修改的,均以就低不就高原则进行修改;
42.4.7 按就低不就高原则,当修正后报价小于原报价,总价按修正后报价;当修正后报价大于原报价,总价按原报价,并在签订合同时载明在结算价中扣除修正报价与原报价的差额。
42.4.8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调整后的投标报价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报价,则取消其投标资格,并且其投标担保也将被没收。
42.5评标结束后,评标委员会应在通过投标文件有效性审查的投标人中,按照原评标排序,推荐前3名依次为第一中标候选人至第三中标候选人,并编制评标报告。
42.6若有效投标单位不足三家,应当依法重新招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