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视同销售的问题

税法视同销售:"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至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在同一县市的除外."属于视同销售;
我的问题是假设一个工业企业生产的产品,通过自己在全国各地的仓库周转自己的商品用于当地以及周边区域的销售,是否视同销售,如果视同销售的话,开具销售发票吗?如果开具销售发票,那么收货方应该怎么开具!谢谢不吝赐教!
平时从总厂调拨到分库里边是不做财务帐的,只是在业务库存上反应,那么正真销售的时候还是总厂开票,请问最后税务机关所做的税务调整有什么意义?能把应缴增值税调增吗?

是视同销售。 这是税务部门的一个反避税的规定。
不用开销售发票。
你做帐该怎么做还是怎么做。
查帐的时候会作税务调整。

你们是一套帐里面有很多仓库在各个省吗?
那做帐就是借库存商品-A仓库-甲商品 贷库存商品-B仓库-甲商品
最好在贷方在加上从B仓库到A仓库运输所产生的相应的费用。

仓库好像也要办营业执照吧?仓库也是可以对外营业的。特别是火车站,码头,工业区。

增值税是对增值的那部分进行征税,所以不用担心多缴税。
比如说你的成本1000 你最终从仓库销售的时候是5000
其中只对4000部分征收增值税(抵扣的情况下)
你从总厂调到仓库,按1000的价格调,一抵扣,不交增值税
按5000调,只是把真正销售的时候的税这时候交了。除非你再提高售价
所以一般还是按1000调货,(那样你就可以在真正销售的时候再交税)

纳税调整不会调整你的应缴增值税,(除非你自己做错了)
纳税调整只是把会计法和税法中差异的那一部分做调整。
比如税务部门来你们总厂查帐的时候,看到你从总厂调了一批货到某仓库,
而你没开发票做销售。他最终在征税的时候就要给你作纳税调整了。

反避税,比如你这里如果不视同销售,不开发票。到了外地,本地的税务部门就无法监管。而在仓库所在地做销售的时候,不入账,说是总厂销售的,可仓库所在地的税务部门也无法监管。这样,税务部门总不能随着你们公司自己爱怎么做就怎么做吧。
所以,视同销售还是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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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0-02-21

企业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及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捐赠、偿债、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或者利润分配等用途应视同销售确认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