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报债权转让公告是否有效

如题所述

债权人转让债权以登报公告方式通知失联债务人的法律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十条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人转让权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据此规定,确定了两个主要问题:

第一、债权人转让债权需经过通知债务人才对债务人发生效力;

第二、债权人未将债权转让通知债务人,并不影响原债权人与债权受让人之间债权转让效力。

但从该规定来看,对于债权转让时对债务人的“通知”方式、方法等并未作出明确规定,司法实践中也无具体标准。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我国民间借贷纠纷增多,大量借贷关系中的债务人失联,导致原债权人面临债权转让通知无法书面送达债务人进行签收的窘境,若以登报公告的方式向失联债务人进行通知是否对债务人产生债权转让的法律效力?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收购、管理、处置国有银行不良贷款形成的资产的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条规定:“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受让国有银行债权后,原债权银行在全国或者省级有影响的报纸上发布债权转让公告或通知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债权人履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十条第一款规定的通知义务。”?该规定明确了原债权人在报纸上发布债权转让公告或通知的行为,人民法院可以认定债权人履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十条第一款规定的通知义务。但据此规定,法院对上述公告通知方式的认可是限定于“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受让国有银行债权”,若超出此范围的“一般”债权转让,采取公告的方式对债务人进行通知,是否完成了通知义务?就此问题,我们查询了最高院的大量判例,从最高院的判决认定来看,超出“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受让国有银行债权”这一范围的“一般”债权转让,如果采取公告方式通知债务人的,最高院均认定该通知形式对债务人不具有法律效力,我们认为,如此区别判决实际是法律对于国有资产的特殊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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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7-06-27
金融机构发布的或者联合金融机构发布的有效。
第2个回答  2020-09-21
进行公告了,肯定是有效的,想要进行网上公告的话,你手机支付宝搜索企初就可以啦,这个小程序还是很人性化的,
第3个回答  2022-07-09
当然有效,一般市级以上报纸都可以,现在手机就可以登报了⌄支付宝首页或微信小程序上,搜索:企初,点击进入极速登报办理,定位你所在的城市,就可以在线办理了。
第4个回答  2024-02-29

债权转让公告是提醒债务人关于债权转让的重要通知,保障债权人和受让人的合法权益。在进行登报公示前,需要收集相关的信息。这些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1.债权转让双方的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
2.债权转让的具体内容,包括债务人、债权金额、债权转让时间等;
3.债权转让的背景和原因,如债务人违约、债权无法实现等;
4.公司的联系方式和地址等信息。
那么,如何在网络上完成登报挂失呢?现在我们可以在支付宝或微信上的【跑政通】上进行登报挂失办理,里面有【登报】服务,一般1-2天就可以完成登报了,报纸还能寄送到家,很方便,可以试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