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债起诉,诉讼费的收费标准与诉讼标的有关。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
(1)不超过1万元:每件交纳50元。
(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诉讼标的额×2.5%-200元。
(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诉讼标的额×2%+300元。
(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诉讼标的额×1.5%+1300元。
(5)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诉讼标的额×1%+3800元。
(6)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诉讼标的额×0.9%+4800元。
(7)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诉讼标的额×0.8%+6800元。
1、诉讼费是指当事人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程序应当缴纳的费用,包括案件受理费和其他诉讼费用。当事人应当向人民法院交纳的诉讼费用包括:
(1)案件受理费。
(2)申请费。
(3)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
2、诉讼费用的交纳和收取制度应当公示。人民法院收取诉讼费用按照其财务隶属关系使用国务院财政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印制的财政票据。案件受理费、申请费全额上缴财政,纳入预算,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3、人民法院收取诉讼费用应当向当事人开具缴费凭证,当事人持缴费凭证到指定代理银行交费。依法应当向当事人退费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诉讼费用缴库和退费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商最高人民法院另行制定。
扩展资料:
1、当事人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下列事项,应当交纳申请费:
(1)申请执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仲裁机构依法作出的裁决和调解书,公证机构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
(2)申请保全措施。
(3)申请支付令。
(4)申请公示催告。
(5)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或者认定仲裁协议效力。
(6)申请破产。
(7)申请海事强制令、共同海损理算、设立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海事债权登记、船舶优先权催告。
(8)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判决、裁定和国外仲裁机构裁决。
2、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由人民法院按照国家规定标准代为收取。
3、当事人复制案件卷宗材料和法律文书应当按实际成本向人民法院交纳工本费。
4、诉讼过程中因鉴定、公告、勘验、翻译、评估、拍卖、变卖、仓储、保管、运输、船舶监管等发生的依法应当由当事人负担的费用,人民法院根据谁主张、谁负担的原则,决定由当事人直接支付给有关机构或者单位,人民法院不得代收代付。
5、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第十一条第三款规定提供当地民族通用语言、文字翻译的,不收取费用。
参考资料:
按照一定比例预交。
依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
案件受理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
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
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
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
5.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
6.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9%交纳;
7.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交纳;
8.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7%交纳;
9.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6%交纳;
10.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财产案件受理费:
标的额级距费率速算增加额
1万元以下,50元/件
1万—10万元,×0.025—200元;
10万—20万元,×0.02+300元;
20万—50万元,×0.015+1300元;
50万—100万元,×0.01+3800元;
100万—200万元,×0.009+4800元;
200万—500万元,×0.008+6800元;
500万—1000万元,×0.007+11800元;
1000万—2000万元,×0.006+21800元;
2000万元以上,×0.005+41800元。
扩展资料:
诉讼费用交纳原则
一、应该区分财产案件与非财产案件来收取诉讼费。
财产案件,是指涉及财产处理、金钱给付等有给付标的的民事案件,例如借款纠纷案件。非财产案件,就是不涉及财产处理、金钱给付的案件,例如,离婚、侵害姓名权、知识产权、劳动争议、行政案件等案件属于非财产性案件。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规定,财产性案件按争议的价额或金额,按照比例交纳诉讼费;非财产性案件的交纳诉讼费以件为标准来交纳,但非财产案件涉及到赔偿金额或争议金额的则按照财产案件的标准交纳。
二、诉讼费的交纳应符合公平、合理原则。
合同的目的在于履行,只有合同得到充分履行的情况下才产生经济效益,如果把未履行的合同标的额都计算到应缴纳诉讼费的标的中去,不但有失公允,反而令当事人在高额的诉讼成本面前望而却步。
三、原告缴纳诉讼费属于“预交”,诉讼费由败诉方承担。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零一条第一款规定:“既有财产性诉讼请求,又有非财产性诉讼请求的,按照财产性诉讼请求的标准交纳诉讼费。”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条和二十九规定:“案件受理费由原告预交,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本回答被网友采纳民间借贷的民事纠纷,属于民间债务起诉的范围,可以考虑通过起诉途径维权。一,当事人起诉,首先应提交起诉书,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相应份数的副本。当事人是公民的,应写明双方当事人的姓名,性别,春秋,籍贯,住址;当事人是单位的,应写明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起诉书正文应写明哀求事项和起诉事实,理由,尾部须署名或盖公章。二,根据"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原告向法院起诉应提交下列材料:1、原告主体资格的材料。如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护照,港澳同胞归乡证,结婚证等证据的原件和复印件;企业单位作为原告的应提交营业执照等材料的复印件。2、证实原告诉讼主张的证据。三、当事人向法院提交书证,应填写一式两份证据清单,具体列明提交证据的名称,页数。五,当事人应在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七天内预交案件受理费和其他诉讼费用,如确有难题,可在预交期内向本院提出减,缓,免交的书面申请,逾期不交或者书面申请缓,减,免交未获批准而仍不预交的,本院将裁定按自动撤诉处理。六,立案手续后,案件由法院排期开庭。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一般地域管辖】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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