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的所有权归谁

如题所述

转让指的是出让人将自己享有的动产或者不动产通过转移占有或者变动所有权归属的登记将该标的物的所有权让给受让人,转让之后的所有权归属自然是受让人。那么接下来将由为您介绍关于转让的所有权归谁的相关内容。

一、转让的所有权归谁
      转让的所有权归受让人。
      受让人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具有下列情形的,依法拥有该动产或不动产的所有权:
      1、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
      2、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3、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二、标的物转移原则
      1、动产适用交付主义,动产自交付之日发生转移。这里的动产包括汽车、轮船、飞机等特殊动产。
      2、不动产适用登记主义,不动产自登记之日所有权发生转移。注意:房屋买卖合同,合同依法成立即为有效,不管不动产是否进行了登记。换言之,登记不是房屋买卖合同生效的要件,而是房屋所有权转移的生效要件。一定要二者区分开来,这也是导致以一房二买,一女二嫁的重要原因。
      3、所有权保留买卖合同中,标的物所有权自买受人交清最后一笔款项时移转给买受人。
      4、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合同倡导契约自由,一般情况下,只要法律没有作强制性规定,都允许当事人约定,而且有约定的,优先约定。合同当事人可以对标的物所有权约定自合同成立时移转。这里的标的物必须是特定物。
三、动产转让交付的方式有哪些
      根据是否将动产实际交付于受让人,可将动产交付方式分为直接交付与间接交付。
      1、直接交付,也即现实交付,是指出卖人将标的物直接置于买受人的实际控制之下,是一种将对动产的直接管领力现实地移转于买受人的物权变动。现实交付、简易交付、占有改定、指示交付与拟制交付相对应,是所有交付中的最常态。
      2、间接交付,是指出卖人并为将动产实际交付于受让人,而是通过其他方式间接交付动产。
      间接交付包括以下四种类型:
      (1)简易交付。又称“无形交付”,即受让人已经占有动产,如受让人已经通过寄托、租赁等方式实际占有了动产,则于物权变动的合意成立时,视为交付。
      (2)占有改定。即动产物权的让与人与受让人之间特别约定,标的物仍然由出让人继续占有。这样,在物权让与的合意成立时,视为交付,受让人取得间接占有。
      (3)指示交付。即动产由第三人占有时,出让人将其对于第三人的返还请求权让与受让人,以代替交付。例如,甲将其出租的家具卖给乙,但是由于租赁期限未满,暂时无法收回,甲可以把其家具的返还请求权让与乙,以代替现实交付。
      (4)拟制交付。即出让人将标的物的权利凭证(如仓单、提单)交给受让人,以代替物的现实交付。这时如果标的物仍由出让人或第三人占有时,受让人则取得对物的间接占有。
      以上就是由整理收集的关于转让的所有权归谁的内容,希望对您的疑惑有所帮助。综上所述,所有权的转移占有涉及的主体是出让人和受让人两方,转让之后,所有权归属于受让人。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