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什么类型的二手房交易可以减免税?

如题所述

第一类:个人(长沙市户口)转让自用5年以上的住房,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住房(144平方米以下普通住房)取得的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转让方需提供的资料包括:个人购买该住宅已满5年的依据、转让人的唯一住房证明、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的无房证明、户口本、结婚证(已达到结婚年龄的未婚居民、离异、丧偶的未再婚居民需提供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出具的未婚或未再婚证明)。
第二类:个人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非普通住房(144平方米以上)对外销售的,按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享受差额征收营业税;
转让方需提供不动产发票或营业税完税证。
第三类: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
转让方需提供个人购买该住宅满5年的相关证明。
第四类:对个人购买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唯一住房的,减半征收契税。
受让方需提供无房证明(产权人及配偶和未成年子女)、户口本(结婚证或未婚证明)等资料。
第五类:对个人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的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按1%征收契税。
受让方需提供无房证明(产权人及配偶和未成年子女)、户口本(结婚证或未婚证明)等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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