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房时未移交租来的车位违约吗?

如题所述

卖房时未移交租来的车位违约吗?

一、关键词:房屋买卖合同,租赁车位,违约

1.典型案例

2015年,老李通过中介与小林签署房屋买卖合同,约定老李协助小林将本小区租赁的车位更名至小林名下。签约后,老李如约将房屋交付并登记至小林名下。但老李承租的车位却迟迟未交付予小林,小林则以此为由拒付物业保证金。2018年,多次协商未果,老李一怒之下遂将小林诉至法院,要求小林承担违约责任。诉讼中,小林以车位问题抗辩。老李则称,车位系其从物业处租赁而来,为小林办理车位一事,自己曾经多次前往物业公司交涉,已尽协助义务。为证明其多次赴物业协商,老李还提交了协商过程的录音录像。

2.法院判决: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本案中,从老李提交的录音录像中可以认定老李已配合了相关车位移交工作,即便老李未能将车位交予小林亦不构成违约,因此判决小林应当支付物业保证金。

二、懂法重点

1、两种性质的车位

一般而言,城市中车位可能有两种性质。其一,产权车位,即俗称有产权证的车位。此时,业主对车位享有所有权,如无特别约定卖方并无向买方交付车位的义务;其二,租赁车位,即业主自物业或开发商处租赁而来车位。此时,车位的使用权获来源自开发商或物卖房时业主不能随意处置。

2、买卖房屋时车位应如何处理?根据车位不同的性质,房屋买卖时也应秉持不同的策略。对产权车位而言,双方可对车位的价格、交付、办证时间等权利义务做明确约定。对租赁车位而言,卖方一般不应做交付车位的承诺,否则一旦开发商或物业不同意流转车位,卖方即有违约风险。

3、有哪些证据需要格外重视?常言道,打官司打的就是证据。此类纠纷中合同文本的约定、各方举证情况极为重要。本案老李之所以能要回物业保证金,一方面在于合同明确约定老李对交付车位仅负有“协助”义务。售房时小林亦明知车位系老李租自物业公司;另一方面,老李提供了付物业公司协调的录音录像,足以证明其履行了协助义务。实践中,除合同文本、录童录像等证据外,需要引起重视的还有中介的证言、售房广告的内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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