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县和县令有什么区别

如题所述

知县和县令在使用年份和发展路径上有区别。

1、使用年份不同

知县这个官职最先出现在唐朝,当时称为“权知县令”,是朝廷大臣一种暂时的任务,而不是一种官职。宋朝成立以后,为了将权利更进一步地掌握在皇家手中,朝廷会委派一些京官去地理位置特殊或者经济不错的重要大县担任“知县事”,简称“知县”,比普通县令官职大。

随着时间的推移,知县的职位在宋朝后期设置得越来越多,并且逐渐取代了县令成为地方县的真正掌权人。宋朝以后,元朝将县的长官称为“县尹”。明朝和清朝两个朝代沿用了宋朝的制度,都将县行政长官称为知县,县令这个名称不再使用。

2、发展路径不同

在宋朝做知县有很多途径,比如举荐、摄官、进纳、流外及百司胥吏转迁等。一般有两种方式任命,一种是宰相特别任命的知县,称为高配知县,又称堂除。另一种是由吏部负责考察并统一委派的普通知县,也有少数由皇上亲自任命。任期为三年一任,满任后,有通判、签判、干办公事(勾当公事)、知州、监司、在京职事官等多种去向。

历史发展

在知县刚刚成立的唐朝时期,知县是在地方官员缺失时朝廷派过去暂时主持工作的官员,并不是县里的常设官职,这时知县的“知”是主持的意思。到了宋代,朝廷下派了更多京官去地方县担任知县,都是皇帝的心腹大臣,全称是“权知县事”,就是权且担任知县事的意思,时间一到,还是要回去做京官的。

所以在宋代,知县的地位要比普通县令高得多,然而他们受到朝廷的约束也更多,这也是皇帝希望看到的,于是从宋朝知县逐渐取代了县令。取代了县令之后,知县也成了独霸一方的官,朝廷为了回收权利,又从朝廷派出了巡抚等受掌控的官员。

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知县

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县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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