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通则第4条内容是什么

如题所述

民法通则,全称应该叫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是国家对民事活动中的一些问题所作出的法律规定,因此我们在民事活动中就有必要进行一定的认识和了解。那么下面为你整理了民法通则第4条内容是什么的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到你。一、民法通则第4条内容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四条规定,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是中国对民事活动中一些共同性问题所作的法律规定,是民法体系中的一般法。1986年4月12日由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修订通过,1987年1月1日起施行。共9章,156条。
      2020年5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同时废止。

二、民法总则司法解释第184条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184条于2017年3月15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规定:“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这一善意救助者责任豁免规则,被称作“好人法”,其用意是鼓励善意救助伤病的高尚行为。
      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184条规定:“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这一善意救助者责任豁免规则,被称作“好人法”,其用意是鼓励善意救助伤病的高尚行为
      这一条文最重要的法律价值,就是保护善意救助者不受民事责任追究。为鼓励公民对不负救助义务的他人实施救助,赋予善意施救者必要的责任豁免权,大大降低善意施救者所要承担的风险,保护好善意施救者。
      善意施救者的责任豁免须具备以下要件:
      第一,行为人为善意救助者,即具有救助他人的善意;
      第二,行为人实施了救助行为,在他人处于危难或困境中时,采取了紧急救助措施;
      第三,善意救助者的救助行为不当,造成了被救助者的损害。
      具有上述三个要件,就可以依据本条规定,免除善意救助者的民事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通则》
      第一条为了保障公民、法人的合法的民事权益,正确调整民事关系,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发展的需要,根据宪法和我国实际情况,总结民事活动的实践经验,制定本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第三条当事人在民事活动中的地位平等。
      第四条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五条公民、法人的合法的民事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
      第六条民事活动必须遵守法律,法律没有规定的,应当遵守国家政策。
      相信大家看了上面的介绍多多少少也应该知道,民法通则第4条的内容是关于民事活动中应该遵守的原则,比如说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以上就是整理的有关民法通则第4条内容是什么的相关内容,希望能为您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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